2015年12月23日,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徐灵提供的结婚证存在瑕疵,两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出生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双方按手印,未在婚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现有证据无法确认两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徐灵对于郑墨“重婚”的指控不成立。法官宣判的声音很轻,却每个字都敲在徐灵心上。徐灵甚至没有接过判决书,就转身离开了法庭。
二审:20年婚姻成镜花水月?择日宣判
2016年春节刚过,徐灵因不服徐汇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5)徐刑初字第487号刑事判决书,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2015)徐刑初字第48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追究被上诉人郑墨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眼见20年婚姻或许成为镜花水月,自己的名分也将不复存在,经历了重大人生曲折的徐灵在法庭上面对曾经的爱人时情绪明显有点激动,在双方陈述时多次打断郑墨的话。徐灵认为,郑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修改了出生年月,但不能否定其老身份证的真实性,更不能否定其使用老身份证所做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上诉人徐灵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其当时的15位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是小瑕疵,其本人一审向法官反复表明登记结婚时双方亲自到场登记且充分说明了该小瑕疵的原因。登记时的小瑕疵不能否定结婚证的真实合法性。
庭审中,徐灵还向法庭递交浙江省婚前体检证明、两次婚礼的照片等多组证据。面对证据,郑墨辩称,自己从来没有做过婚前体检,何来婚前体检证明?同时婚前体检证明上也没有自己照片,所以婚前体检证明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同时,郑墨称,徐灵在一审庭审中两次承认不记得当初在宁波市民政局时有过按手印的行为,而在二审中却一下子回忆起来有过这样的行为,无法证明其按手印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证明结婚证的合法有效。
庭审当天法院并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