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的两位女主人公,一个叫为韦爱莲,一个叫董春梅。曾经,她们素不相识,因为同一个男人反目成仇;如今,她们都成为这个男人的“过去时”,却依旧势不两立——一个在原告席,一个在被告席。
究竟是怎样的恩怨,让她们的命运交织在一起?一切还要从这个男人说起。
事件回放:
校园惊现传单
教授被指“重婚”
应俊是沪上一所知名高校的教授。1997年,他与韦爱莲登记结婚,2000年1月生下一子应思聪;2012年3月6日,双方协议离婚;2012年11月20日双方复婚;2013年9月30日经法院判决离婚。2012年3月29日,董春梅与应俊登记结婚,同年6月26日,董春梅生育一子应明;同年11月17日,董春梅与应俊登记离婚。
2013年2月27日,韦爱莲在某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楼厕所内张贴和教师办公室内散发材料,一份标题为“2011.9月-3013年2月某大学交通学院应俊教授,博导大事记”的材料内有“二奶怀孕”“二奶转正”“二奶离婚”的内容,还载明应明的身份证号码;一份标题为“看某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应俊教授、博士生导师的流氓、恶棍、无赖、嘴脸”的材料内有“三、重婚:应教授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外包养女人,致使对方于2011年9月怀孕,于2012年6月26日产下一女,姓名应明”,“一、骚扰、恐吓、折磨、摧残其丈人、丈母娘,并砸坏老人东西……;二、家庭暴力……;四、用小字报形式公然侮辱他人,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014年4月9日,韦爱莲在某大学散发一份标题为“救救孩子!让孩子上学去!!!——―血泪控诉某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应俊为包养北湖初中学历二奶胁迫原配离婚,竟囚禁初二的孩子,非法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的材料。同日,韦爱莲在同济新村散发一份标题为“救救孩子!让孩子上学去!!!——―血泪控诉同济新村XXX号XXX室某大学交通管理学院教授应俊为包养湖北初中学历二奶胁迫原配离婚,竟囚禁初二的孩子,非法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的材料。
“二奶”起诉:
被告造谣污蔑
要求赔礼道歉
董春梅称,自2013年2月以来,韦爱莲一直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董春梅为二奶,与他人姘居,并在多地进行散布。2013年2月27日,韦爱莲非法在某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楼内的厕所和教师办公室大量散发对董春梅的诽谤材料,同时非法披露董春梅及其未成年儿子的个人隐私。2014年4月9日,韦爱莲在某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楼内、某小区、董春梅所居住的小区非法向过往路人、居民信箱、路边停放的车辆内散发对董春梅的诽谤材料,非法披露董春梅姓名、住址、学历等个人隐私。
董春梅认为,韦爱莲的上述行为造成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居民、亲戚朋友对董春梅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自己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韦爱莲多次诬陷,使得自己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现诉至法院,要求韦爱莲立即停止侵犯董春梅名誉权的行为;韦爱莲以书面形式向自己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以各种方式骚扰自己,并以在某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某小区物业、某小区居委会张贴经自己核准同意的道歉公告等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韦爱莲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原配辩解:
传单事出有因
并未指名道姓
韦爱莲辩称,自己确实在紧急情况下发过两次传单,一次是应俊打砸抢韦爱莲家中财物高达万元的情况下去应俊所在单位即某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要求解决未果所采取的行为,另一次是在韦爱莲与应俊之子应思聪生命安全、教育权利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走投无路所采取的手段,且所发传单的内容并不针对董春梅,亦未提及董春梅的姓名,是董春梅自行对号入座。就韦爱莲散发的材料内容来说,韦爱莲所述都是真实的。韦爱莲从未到董春梅所住小区发过传单。请求驳回董春梅的诉讼请求。
据应俊陈述,他与董春梅因工作认识,可能发生过关系,董春梅怀孕后就盯上自己。董春梅知道自己离婚后,又盯着他,他为了应付董春梅而与其结婚,但孩子出生后,董春梅不愿做亲子鉴定,因此应俊与董春梅离婚。离婚后,两人并没有在一起。因应俊抓到韦爱莲与他人同居,韦爱莲恼羞成怒毁坏应俊与董春梅的名声,散发诽谤材料。董春梅居住小区的保安和邻居均说韦爱莲在小区内散发传单,应俊在小区废纸篓内也看到韦爱莲发的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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