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来,陈满(左二)终于第一次在家和父母、兄嫂一起过年。文汇报记者郑蔚摄
文汇报记者 郑蔚
2016年2月7日,除夕之夜,四川绵竹的陈元成一家终于吃上了真正的团圆饭。
过去的23个除夕,陈家三儿子陈满始终缺席。他远在海南,身陷囹圄。
年初四,记者采访陈满84岁的老母亲王众一时,这位援藏老兵说:“过去春节听到放鞭炮,心里就难过,电视里春晚也不想看……”
对这家人来说,过去的23年,每个日子都是煎熬;每逢春节,更令陈家人“倍思亲”,分外难熬。
“除夕夜我也点了鞭炮,”陈满喜滋滋地告诉记者,“年夜饭全家都喝了点红酒,我们家人酒量都不大,就是图个喜庆,实在太高兴了。”
年初四一大早,记者从成都坐长途客车赶往绵竹。上车前,就给陈满发了短信,但直到长途客车抵达绵竹,仍没接到陈满的回信,颇感纳闷。于是,又给陈满连拨了几个电话,也无人接听。
不得已,记者又拨通了陈满大哥陈忆的电话,陈忆连声道歉:“陈满刚有了手机,他还不大会用,不会看短信……”
1988年,25岁的陈满南下海南创业。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四川广元人钟作宽遇害。几天后,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后历经一审、二审,1994年11月被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死缓。入狱前,他还没用过手机。那时,他订了个1800元的 BP机,货还没到,人就被抓了。
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23年过去了,今天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也许已经不识BP机为何物了。
陈家这24年来第一顿团年饭如此隆重,让陈忆破天荒地写了一份“菜单”:“1、鸡汤;2、香肠、腊肉;3、果子牛肉;4、凉菜 (青菜头) ……”香肠、腊肠都是陈满最爱吃的美味。
对陈家人来说,今年过年,才是春节。
77封申诉状:“以母亲的名义呼吁正义与公正”
2016年2月1日上午,受最高法指令再审陈满案的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10时30分,陈满终于步出海口美兰监狱的大门。
24年前,陈元成一家曾拍过全家福。那时,陈满手里抱着的侄儿陈畋,如今已成家立业。尽管三叔在陈畋的记忆中还停留在那张全家福上,但懂事的他特意给归来的三叔买了两套睡衣和一双鞋。
“社会各界对我也很关心,”陈满告诉记者,回到老家后,有关部门安排他赶在春节前去四川省人民医院做了一次全面体检,“花了两天时间全身检查,从核磁共振到心电图都做了,体检报告还没有出来。医生说,除了眼睛和肠胃可能有点问题,别的没事。”
过年这几天,陈满上午陪父母在家,午饭后由大哥陈忆带着和原来绵竹中学的老同学见见面,去老街喝喝春茶,会会老朋友。年初四的上午,大哥带他逛街,陈满买了两本书:刘强东亲述创业之路的 《创京东》 和王健林写的 《万达哲学》。
“他回家到现在,第一次花钱,就是买了两本书。”老母亲对记者说。
其实,即使在监狱里,陈满也没有停止阅读。虽然为了这场长达23年的冤案,家里花了几十万元,还借了外债,但依然每个月给陈满寄书和杂志,包括 《小说月报》 《青年文摘》 和 《李嘉诚传》 等等,甚至还为他订了 《南方周末》。
“我以前订你们 《文汇月刊》 的,很喜欢看。”陈元成老先生郑重地对记者说。在千里之外的绵竹,有位老先生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的 《文汇月刊》,这足以让文汇报人感激和骄傲。
陈老先生原本出身书香门第,思想进步,解放前就参加了地下党的活动,1950年参军,先是参加征粮剿匪,后因表现出色送进西南军区通信学校学习报务。抗美援朝爆发后,入朝参战,是防空部队的情报参谋。王众一与陈元成同年参军,先后在第九野战军军政大学和第18军卫校受训,毕业后分到28陆军医院当护士,1955年才转业回绵阳专区医院。王众一至今记得,当兵第一个月的生活津贴3毛钱、第二个月7毛,全班12个女兵合用一条肥皂、一支牙膏。陈满父母亲本是自贡曙光中学同学,各自参军转业回地方后,结为伉俪。
这久远的经历,看似经年风吹雨打后早已褪去当年的鲜艳和荣耀,实质却为这一家人铸就了坚韧的底色和淳朴好学的家风。当地人有句老话:“冤死不告状,申冤要命长”。试想一下,23年的沉重冤屈,几乎是一代人的时光,这户没有一官半职的人家,究竟是如何以绝不向厄运屈服的勇气才坚持到正义的法槌敲响? 只能从这底色和家风中找到答案。
在这23年里,两位老人分工明确:父亲负责给各级司法机关写申诉材料,母亲负责每月给儿子写信。律师王万琼告诉记者,当年她第一次走进陈家,最令她震撼不已的就是满满一床的申诉材料。陈老先生将这厚厚一大叠申诉状给记者看,竟有77封之多。而慈母的家书,则多达300封。
2005年10月10日王众一写给满儿的信,就是一首长诗:“你唱着儿歌蹦蹦跳跳,你穿着小红花棉袄,随爸爸住在五七干校玉米秆搭的窝棚里。你每学期给我好多的奖状,好多的一百分。你歌声响亮,你吹奏的口琴动人心弦,你沉迷于古典的交响曲,你热衷于摄影艺术,你受挫去海南寻求你的梦想……我们是有尊严的人呵!我们有最深沉的爱。八年伴随着我们的是泪水,是心底淌着爱的热血。你戴着脚镣、手铐,苍白浮肿的面容,那八年还深深地刻在你头上那三条伤痕! 天天刺痛着妈妈的心呵! 我不会趴下,西藏苍劲的高山塑造了我,我以母亲的名义呼吁正义与公正!”
匿名电话:明天有伪证人出庭
新年里的陈满,还忙着逐一给曾经帮助过他的律师、专家学者、亲戚朋友和媒体人电话拜年和道谢。
此前,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院借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再审陈满案。陈满在陈诉时重申:“我没有杀人,这是永远改变不了的事实!”
坚信陈满没有杀人的,不仅有他的家人,还有一审、二审辩护律师曹铮、吴家森、林义全,再审辩护律师易延友、王万琼,以及数十位国内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不能不说的是一位老人程世蓉,若街头相遇,您或许会以为她老人家活力绽放之所在定是“广场舞”,岂不知这位自学通过全国第二届司法考试的志愿者,以古稀之年义务介入陈满案达11年,堪称“四川侠太”。
程老出山为陈满平反奔走,源于她与陈满之父陈元成曾于上世纪60年代在绵竹政府机关内短暂共事,当年曾去陈家借书。2004年她从北京退休后回绵竹,在街头偶遇陈元成夫妇。当年的老同事苍老憔悴,向她哭诉了陈满在海南被诬入狱,深陷囹圄已十多年的经过。毫无办案经验的程老,完全出于“伸张正义”的情怀,当即承诺出手相助。她不仅自费亲下海南去监狱见陈满,还四处奔走,为陈满寻求律师援助。不料,有的律师不愿接案子,还有的律师先开口要钱,拿不出几万到十几万,免谈。
程老一边去最高法递申诉材料,一边建立网站,以“宅老余晖”为网名,向社会呼吁关注陈满冤情。11年来,她向最高检、最高法寄递申诉材料二十多次。终于,在她的周围,汇聚起越来越多的志愿者。
猴年春节里,记者电话采访了这位可敬的老人。她说:“我的家人曾经担心我深度介入陈满案会带来麻烦———毕竟我年事已高,怕我承受不起。其实,这些年我没有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威胁。所以,我更加相信人心是向善的,法治是在进步的。”
王万琼向记者讲述了她和易延友2014年第一次去海口美兰监狱见陈满的情形:“第一眼见到陈满,我几乎认不出他来:20年前照片里的他阳光开朗,青春勃发;眼前的他又黑又瘦,神情木然。但当同行者问了句:‘你说说当时是怎么作案的?,陈满一下子激动地站起来说;‘不是我干的,我怎么知道呢!,他反应之激烈,把陪同的管教都惊了。这个内心真情的爆发,更让我相信陈满不是作案者。陈满回监房后,这位管教问我们说,这案子能翻过来吗? 我觉得他人不坏,2008年汶川大地震,陈满主动捐助了600元。”
“除此之外,您为什么坚信陈满没有作案?”
“理由太多了,没有刑事侦破技能的人都能知道不可能是陈满作案。被害人身上有多处伤痕,现场打斗非常激烈,但陈满身上连被手指甲挠过的伤痕都没有。现场很有可能是俩人以上作案吧。再说那把锈迹斑斑的菜刀,血迹和指纹都没有,只有锈斑。谁能把血迹、指纹都清洗掉、只留下锈斑?”
“作为律师,您当时最担心的是什么?”
“我当时确实很焦虑。因为最高法都已经驳回了,申诉只剩下最高检一条路,要是最高检不受理,那案件就真‘投诉无门,了。他父母都已届耄耋之年,我就怕将来陈满出狱了,万一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这太悲痛了。”
“只要最高检能受理,我就坚信冤案一定能平反。”王万琼说。1994年11月二审开庭前夜,曹铮律师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别问我是谁。你记住,明天有个出庭证人要证明他在1993年1月亲眼看到陈满受审时自己画了现场作案图,他是个伪证人。因为他是1993年8月份才调进这儿的,不可能提前7个月看见。”次日庭上果然有人如此作伪证,被曹铮当场揭穿。“这证明了即使在当时,尽管有人故意作伪证,但在体制内还是有人知道此人故意作伪证,并以这种‘深喉,的方式制止这样作伪证。”王万琼说。
“陈满平反昭雪,给了我们什么启示?”记者问。
“正义永在。我确实在思考,什么样的路径才是中国式冤案得以解决的有效之道? 律师应当是冤假错案的防火墙,如果律师能够尽早介入刑事案件的审理,司法机关能稍微重视一下律师的申辩意见,就有望减少刑讯逼供和后来追责的发生,这对执法的警察也是一种保护。”
真凶是谁?“我们需要法律援助”
陈满出狱后,有媒体报道说,他曾表示“不追责”。陈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决否认自己曾说过这样的话。“我说过要放下仇恨,因为我们之间不是私仇。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我当然要求国家赔偿,要求对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追责。”
记者在陈满家采访时,曾担心他讲述刑讯逼供的经过会让两位老人难过,不料他母亲摆摆手说:“没关系,他已经给我们都说过了,你问吧。”
“我记得被带到海口市公安局4楼办公室,有穿警服的、便衣的八九个人,上来就是一顿暴打,打完了再问。连续6天6夜不让我睡觉,一瞌睡就被打醒。最后我神志都不清了,记得有人问我:你有3万块钱吗? 拿钱出来,我就把你送过海 (大陆)。我说,我没有3万块钱。他说,你没钱就赶紧承认杀了人,你不承认,就把你从楼上扔下去,说你是畏罪自杀的。我想真被他们从楼上扔下去,就再也讲不清了,只能他们要我说什么就说什么了。”
陈满的另一位律师易延友评说道:“要不是惨烈的刑讯逼供,谁会承认自己犯下了足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纠错第一,追责第二。追责有可能成为纠错的障碍,但又不能不追责,对严重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必须要追责。陈满案的一审二审都没有做到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不排除,必定会产生冤假错案。所以防止冤假错案,要从非法证据排除开始。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做到非法证据排除的,仍非少数。我们要防止一方面国家在纠错,而另一方面仍有部门把党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的有关规定当耳旁风。
大年初五,记者赶到广元市。在老城的一个旧小区里,找到了陈满案中被害者钟作宽的家。钟作宽年近古稀的遗孀李真绪和大女儿钟静一家仍住在这里。那天正赶上广元降温,要不是屋里点着一个电暖炉,室内的温度与室外大约相差无几。
李真绪告诉记者,老钟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被害后,因经济拮据,小女儿被迫从广元大学财经专业辍学。大女儿大女婿原在的棉纺厂已经破产,一家人的经济状况十分窘迫。家里除了近年换了台电视机,几乎所有的陈设仍停留在老钟尚在的年代。
李真绪一家十分关注陈满案的进展,但从未去海南旁听过此案的任何一场庭审。李真绪的解释是:“从来没有接到过开庭通知,我们也没有钱去海南。”她说,“我经常在梦中见到钟作宽。”
陈满无罪释放,李真绪已从电视上知悉。年前,他们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口市公安局寄出了要求继续追查真凶的信件。“法院已经判陈满无罪,我们肯定不可能再说人家有罪,但真凶究竟是谁? 公安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她说。
“我们需要法律援助,希望有公益律师能帮助我们追凶。”这位年近古稀的老工人说。
真凶,究竟是谁?
记者补记:
在从广元返回成都的绿皮车上,记者接到王万琼发来的微信:陈满已经开始学习怎么发微信了。对53岁的陈满来说,新的生活开始了。而钟作宽的家人仍未走出当年的噩梦。
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对话最高检刑事申诉厅检察官杜亚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最高检”) 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是直接办理陈满申诉案的检察官。近年来,该处直接受理了多起全国舆论关注的冤错案件的申诉。农历新年前夕,在繁忙的办案间隙,杜亚起检察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文汇报: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近年来第一次提出刑事无罪抗诉的案件。先请教下,哪些申诉案,是法律规定必须由最高检负责管辖的申诉案?
杜亚起:最高检直接管辖的申诉案,从大的方面说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最高法”)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的;第二类,对各级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了申诉,省级检察院已经办理过但当事人依然不服的,由最高检管辖。向最高检申诉,是当事人在检察环节上得到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
文汇报:您接到陈满申诉案的第一个感觉是什么? 是什么让您认为有立案复查的必要?
杜亚起:陈满案在当时是一桩杀人放火案,被告人被处的刑罚也是除“死刑,立即执行”以外最重的。因此,2014年4月14日我接到此案的第一感觉:这是一桩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对这类案件的申诉,我们首先关注当事人提出怎样的申诉理由,是否足以让我们确信或怀疑司法机关已经做出的裁判存在错误可能。此案,当事人提出三项申诉理由:第一,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这尚不足以让我们就凭申诉材料下结论,需要在审查了原案相关证据后才能作出判断;第二,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特别是本案的物证没有在一、二审的法庭上出示,并说所有的物证都“丢失”了。这一点对我冲击很大。因为我们接过各种申诉材料,有的申诉材料虽然提了许多理由,而且这些理由只要其中有一条能站住脚,就会影响到裁判的正确性。但不少案件经我们审查下来,所提理由都很难成立。但陈满申诉案提出的这个理由的可信度极高,因为如果申诉人说的是假话,那很容易被戳穿。但如果这个问题被证实,那此案至少有继续审查下去的价值;第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有罪供述是被逼供的。在多数当事人谈及曾作过的有罪供述时,都会说是被逼供的。这还需要方方面面的证据来支撑。这三条中,最关键的是在案物证是否已经全部丢失,没有在庭审上举证、质证? 结合其他问题,我们认为这案子存在错误的可能。于是,我们向下级院发调卷函,调取该案的所有卷宗。仔细阅卷后,当年7月15日,我们决定立案复查,整个复查工作正式启动。
文汇报:阅卷后,您发现了哪些更重要的疑点?
杜亚起:首先,是原审裁判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不符。被害人所在的上坡下村109号旁边的邻居证明,19时多一点就听到109号传出上气不接下气的“啊啊”声,过了30分钟后见到109号起火;而多名证人证明当天19时左右吃完饭开始打麻将时,陈满仍在宁屯大厦,之后陈满是否离开宁屯大厦均不能证实,原审裁判认定陈满有作案时间证据不足;其次,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现场提取的带血白衬衫、黑西服等物品在侦查阶段均丢失,没有经过举证质证,无法对有罪供诉起到印证作用。如,陈满供诉杀人后将菜刀扔到被害人的卧室中,而现场勘查时,该菜刀放在厨房的砧板上,且在菜刀上未发现血迹、指纹等痕迹;又如,警方将嫌疑指向陈满的最直接的证据是“在被害人裤子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 《工作证》”,说陈满这么做的目的是“制造自己被烧死的假象”,但事实上案发后,陈满始终正常工作,并未逃避侦查。更何况,别的物证都有现场勘查提取的记录和照片,唯独 《工作证》 不仅没有被现场提取的记录,就连照片也没有。因此,这个关键证据的来源及客观性存疑。
再者,陈满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其有罪供述不稳定,时供时翻,且供诉前后矛盾。
文汇报:您第一次见到陈满是什么感觉? 作为检察官,这第一感觉重要吗?
杜亚起:在2014年七八月间海南最热的时候,我们去了海口。还实地勘察了现场,并以快走的方式往返宁屯大厦与上坡下村109号之间,所用时间与原案中侦查实验测得时间为13分40秒基本相符。这让我们相信事发当晚陈满不可能出现在案发现场而不被其他人知道。
我是在美兰监狱第一次见到了陈满。提审时,先向他表明了身份,出示了工作证,并说明来意:是来核实有关问题。我感觉到陈满的情绪明显地激动了,并且一再声明案情不是他做的。陈满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他不是一个想说假话的狡猾的人”。
这第一感觉,虽然并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但它会帮助你对被提审者所作供述的可信度进行判断。
文汇报:最高检的“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两者有什么区别? 最高检要从审查立案到最终提出“抗诉”,还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杜亚起:“再审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为法院原审确有错误,应当再审,但是否再审的决定权还在最高法;而“抗诉”带有强制性。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请“抗诉”后,最高法必须再审。但至于是最高法自己审理,还是指令由下级院再审,这由最高法决定。
从工作程序上来说,办案检察官先形成复查报告,报刑事申诉检察厅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之后报请检察长提交最高检的检察委员会讨论。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决定向最高法提出刑事抗诉。4月24日,最高法决定采纳最高检的意见,下达 《再审决定书》。
文汇报:也有网友认为,陈满案是用今天的新法来推翻23年前的旧案,所以就成了冤案。您认为这么说对吗?
杜亚起:我认为,陈满的案子,无论是用23年前、还是23年后的《刑诉法》 来判,结果都是一样的。本案除了本人口供没有物证,口供又前后矛盾,关于被告人实施杀人放火行为的关键事实,其曾作过的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难以形成有效证据链。只要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本案也没有达到证明陈满有罪的证明标准。
文汇报:最高法在 《再审决定书》中认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浙江高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庭审时,检、辩双方均要求撤销原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如此罕见的情况说明了什么?
杜亚起:我认为这证明了中国法治的进步。我们要汲取的教训是,造成23年的错案,肯定不是仅仅哪一家的问题。今天沉冤昭雪,也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的观念进步了,而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整个司法系统以及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进步了。只有相关司法机关都能严格司法,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