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2月11日电 在旺角暴乱事件中,被香港警方控以暴动罪的38名被告中的37人1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其中一人被改控非法集结罪,法官将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审。
被控暴动罪的38人,除了一名15岁少年转交少年法庭审理,其余37人包括34男3女,11日早上分批由警车押送到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
律政司下午修改其中一名被告谭晓彤的控罪,由暴动罪改为非法集结罪,她获准以2000港元保释。其余36名被告包括34男2女各被控一项暴动罪,获准以2000至20000港元保释。控方向法庭申请“禁足令”,禁止被告进入旺角一带,全部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提堂。
根据香港 《公安条例》,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