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岁的沈老伯是个热心肠,看到两位年轻人因为交通事故在吵架,就上去劝架,结果被怒火中烧的男青年推倒在地,沈老伯右腿骨折。最终,法院判决推人者郑先生赔偿沈老伯5万元,郑先生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12月的一天,沈老伯步行来到徐汇区一十字路口时,正好遇到一男一女在争吵。原来,郑先生在过马路时被马女士骑行的自行车碰到左膝盖,两人为这点小事吵了起来。热心的沈老伯上前进行劝解。不料情绪失控的郑先生迁怒于沈老伯,将马女士和沈老伯一并猛推在地,沈老伯倒地受伤。
见沈老伯倒地受伤,推人者郑先生立即打电话报了警,并打电话给急救中心。警察来到之后将郑先生带至公安机关,沈老伯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经治疗、鉴定,沈老伯外伤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遗留右下肢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郑先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徐汇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并被起诉至徐汇法院。徐汇法院经审理后于去年3月做出一审刑事判决:郑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沈老伯出院后,关于治疗费和赔偿金协调不成,一并将郑先生和马女士告上徐汇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郑先生和马女士因交通事故发生争执,沈老伯作为无利害关系人介入劝解有利于防止矛盾升级,但郑先生并没有冷静对待,反将沈老伯推倒致伤,应当依法就合理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马女士并没有与郑先生成立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或行为,因此沈老伯主张的马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处郑先生赔偿沈老伯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类损失合计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