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伯去医院看病,不料在医院滑倒,摔成右腕骨折。事后,刘老伯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类经济损失6.28万余元。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六成赔偿责任,赔偿刘老伯3.8万余元。
去年3月27日,74岁的刘老伯前往本市某三甲医院就诊。期间,刘老伯踩到一堆呕吐物上,继而滑倒。经鉴定,刘老伯右桡骨远端骨折,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今年初,刘老伯起诉至法院,称当时只顾寻找各科门口的牌子,未看清地面情况。他认为,医院未能及时清理他人呕吐物,导致他摔倒。院方认为,事故应由医院和刘老伯各承担一半责任。经过庭审,法院酌情确定由医院承担六成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