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相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哪些重要的修订?
答:概括讲,主要的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更加凸显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三是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眼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办法措施。四是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五是更加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
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落实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标准直接列为工作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等等。可以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通篇都贯穿了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条主线。
问:接受教育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以下主要规定: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