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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30日,市民王女士被一直没有牵狗绳的大型犬绊倒,还构成了十级伤残,于是王女士将养狗人告上了法庭。
原告代理人:“因为没有牵束引带,横穿马路,导致我们这边受伤。”
事发后,养狗人将王女士送往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4万多元。
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超过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