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为酒店提供清洁管理服务,公司员工误入女更衣室偷窥并欲非礼。酒店以此为由要求派遣公司赔偿,并认定其违约拒付服务费。近日,青浦区法院查明后认定酒店应履行付款义务,但鉴于该事件造成的损害酌情减少8000元。
福兴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为酒店、物业、各种大厦提供保洁等劳务服务。2013年5月,夏日投资公司旗下有几个酒店,需要清洁管理和餐饮服务,与福兴签了清洁服务和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
今年2月份的一天,福兴公司派遣的保洁工梁某早上上班时,见到一个房间掩着门,以为是客房,就推门进去,其实这是女员工的更衣室。他正巧撞见一个值班的女生准备换衣服,梁某一时错愕,头脑一热竟站在门口偷看,甚至想动手动脚。正在此时,那位女生也看见了梁某,大声呵斥梁某。之后酒店报了警,因情节轻微,警方对梁某训诫,要求其公司作内部处理。
这事一下在酒店传开了,成了大新闻,福兴公司也赶紧向酒店和受害人道歉。但酒店方面认为除了道歉,还得赔偿,相应的服务费也停止支付。福兴公司觉得这是酒店借事故意不给钱,于是告到了法院。
酒店认为,因为受害女员工当日是值班,现在值班都只能换成男生,同时因此事,包括该员工在内的几个女员工都辞职了,再找人花费了一定的成本。酒店为保安全,在更衣室外装上了监控,也花了钱。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真实有效。合同的约定中有乙方即福兴公司须确保合同执行有效,向甲方即酒店提供熟练清洁工,并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环境,爱护甲方的财务,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根据派出所证明的内容及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的事实,涉案的偷窥事件中梁某作出的不当行为虽有违合同的约定及附随义务,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酒店提出的加强安保、加装摄像头等举措并非原告行为所必然导致,而其提出的人员成本增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
故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失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原告主张的劳务费酌情减扣8000元,但剩余的服务费被告仍需支付。最终酒店被判支付原告扣除后的服务费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