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这些新词炙手可热,然而由于概念太新,企业想要取名为“众创空间”政策上并不被允许。上海市工商局昨天发布《支持上海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1条意见”),首次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以及经营范围表述中。
从5月底《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出台,到工商部门支持众创空间“11条意见”细化政策跟进,只用了短短20多天。
创客空间能更好“表述自我”
在吕东远刚刚拿到的营业执照上,“众创空间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名字显得特别“够味儿”。“有了众创空间这张‘身份证’,今后可以更好地表述公司的经营内容,名正言顺地参与到创客空间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上。”吕东远说。
在昨天市工商局推出的“11条意见”中,明确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支持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顺应众创空间的发展需求。
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告诉记者,“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都是新名词,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表述。在此之前,企业只能将经营范围模糊表述为服务或咨询类企业。此次,上海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框架下,创新设立了“众创空间经营”这一范围,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众创空间合法的“身份证”。
市工商局还进一步放开了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房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11条意见”明确,众创空间也可以“集中登记”。“只要满足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等条件,众创空间里即使有100家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个地址注册。”陈学军说,这将大大降低创业初期的房租成本。
探索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
除了“创客空间”,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新概念“股权众筹”也成为市工商局探索的重点。5月19日,本市首家股权众筹企业——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蚂蚁达客(上海)股权众筹服务有限公司已在黄浦区先行先试。
针对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11条意见”明确,正在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的试点工作,增强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也就是说,股权众筹公司可以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且可以获得未来收益。
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俞培刚说,股权众筹是新生事物,对于申请者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管理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允许企业进行探索,但由于股权众筹涉及到投融资,若没有规范的风控,可能会有一定风险,因此会非常慎重。”
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双创”,下一步,市工商局将探索“三证合一”改革,届时,企业注册登记的“三把钥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将“合体”。陈学军透露,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方案的认证和操作流程的对接,这一重大改革将很快面世。
文汇报记者 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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