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在路上偶遇一辆“克隆”出租车,李某一边跟踪一边与被克隆车的司机陈某电话联系,又伙同保安崔某,将该“克隆车”驾驶员关某截住。陈某等人以“私了”名义,敲诈克隆车驾驶员现金1.5万元。昨天下午,静安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判处崔某(原系取保候审、当庭逮捕)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2月10日22时许,关某驾驶克隆出租车送客至西苏州路、安远路路口时,恰巧被同为出租车司机的李某看到,他认出关某克隆的是朋友陈某的出租车。后李某边跟踪边同陈某联系,嘱咐李某开车追来。当关某行至石门二路新闸路附近某夜总会时,李某招来在夜总会门口当班的保安崔某,拦下该“克隆车”拔下车钥匙熄火停车。这时,陈某也赶到。
随后李某等人对欲弃车逃跑的关某一顿拳脚,随后威胁报警,要求关某拿3万元“摆平”,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将敲诈费降至1.5万元。关某的妻子打车送来1.5万元,李某等人拿到钱后让关某卸下“克隆车”牌照交给陈某,才放其离开。事后,关某发现“克隆车”内导航仪及数百元营业款不翼而飞,他怀疑被陈某等人顺手掳走。
两天后,关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人敲诈,同时承认以12000元购买了“克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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