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栋)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公告,将面向全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记者注意到,市高院和市检察院在此轮选任中分别拿出了两个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的职位,分别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类三级高级法官、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类四级高级法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三级高级检察官(刑事)、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四级高级检察官(刑事)。
根据公告,凡在沪有执业经历的律师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选任。在资格条件上,要求选任对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同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公告还对选任对象的具体资格作出了明确,即律师应在沪执业满十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人员,报名选任三级高级法官或检察官的,应任副处级(或相当于)职务满四年,并从事相关法学法律工作满五年;报名选任四级高级法官或检察官的,应任主任科员(或相当于)职务满四年,并从事相关法学法律工作满五年。曾获得过省市级(含)以上奖项和表彰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公告还对选任的程序进行了说明,报名时间为4月16日10时至4月27日16时,可登录“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除提供报名材料外,还需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以上律师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遴选程序的人选。根据人选的履历和相关业绩情况,进行资历评价。根据笔试和资历评价情况,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面试通过人员还需经过体检、考察等程序,最终确定拟任人选后进行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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