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栋 通讯员 高卫萍)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女)走私普通物品一案,这是上海三中院首起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该案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曹芬芳、程亭亭组成合议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高孝义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9岁的被告人陈某某系西班牙籍华裔,2014年9月18日乘坐俄罗斯航空公司SU2501次航班从西班牙马德里出发,经俄罗斯莫斯科转机后乘坐SU208次航班,于次日10时许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对陈某某随身携带的行李通过X光机进行现场查验时,从其行李箱中发现可疑物品。经查,在陈某某携带的棕色行李箱中查获高档手表6块,在黑色手提包内查获高档手表7块及Vertu手机一部,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遂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额达15万元,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经过举证质证,重点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被告人被查获时是否构成自首等焦点展开了辩论,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这起案件是三中院成立以来首起涉外刑事案件。在受理案件后,法院通过外事部门与西班牙驻上海领事馆取得联系,告知该案的审理情况,并就是否参与旁听等征求领馆意见。合议庭还向被告人充分告知其各项诉讼权利。庭审中考虑到被告人自幼移居国外,鉴于庭审中无翻译的情况下,合议庭对被告人一时无法理解的概念、事实等情况,进行具体全面地解释,避免被告人听错、听漏、模糊理解,进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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