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
某外资银行理财经理俞某偷偷记下客户的账户密码,然后通过网上银行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近440万元用于炒股。为掩人耳目,俞某还伪造一份理财产品合同交给客户。昨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决俞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4岁的俞某系研究生学历,曾赴挪威留学多年,回国后任职于一家外资银行负责客户理财业务。2013年9月,徐女士来到这家银行要求购买理财产品,俞某负责接待。购买理财产品前,徐女士要求查询账户余额。在此过程中,俞某偷看到徐女士的密码,这让他动起了歪脑筋。
俞某说服徐女士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悄悄在网银协议中将徐女士的联系方式填写为自己的地址和手机号码。之后,俞某拿出一份理财产品合同让徐女士签名确认。而事实上,俞某并没有进行实际操作,所谓的理财合同也是伪造的。此后数月间,俞某凭借掌握的密码,多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徐女士账户内钱款转走。
去年上半年,徐女士发现本应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未如期打入账户,遂向银行查询。银行调查后,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在福建厦门将俞某抓获。到案后,俞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俞某交代,徐女士账户内的存款大部分被他转到自己妻子的账户上。原本他打算拿这笔钱投资股票,有了收益再归还,不料投资没多久就亏了100多万元。为填补资金漏洞,俞某又带着剩下的300多万元到澳门,期望通过赌博将股市里亏的钱补回来。谁料,300多万元也很快输光。
今年2月,黄浦区检察院将俞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16日至11月27日,俞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徐女士账户内资金439.98万余元转出。其中,427.6万余元转至俞某妻子的账户用于炒股,12.3万余元转至银行其他客户的账户用于弥补理财产品亏损。
法院认为,俞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法庭遂从轻作出处罚。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