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赵征南 驻苏记者 吴跃龙 通讯员 徐进 (文汇报连云港3月21日专电)
本月初,江苏省连云港市救助管理站管理科科长王冬林在街边发现流浪人员林夏(化名),当时,林夏躁动不安,甚至做出了伤人举动。王冬林分析认为林夏可能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和康复医院沟通后,就将林夏送进了去年底建立的“流浪者关爱之家”。
几天后,当他再次来到康复医院看望林夏时,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这还是林夏吗?我都不认识了。”王冬林告诉记者,林夏被发现时,身上满是污垢,一头长发结成了数个油块,5米外都能闻到异味;如今的林夏面貌焕然一新,成了一个白净的女孩。下一步,康复医院将继续对林夏进行精神治疗和疏导,让她尽快回到家人身边。
刚接触一闻味道就想吐
“精神病患者一旦流落街头,他们遭受伤害、疾病的风险会大大提高,病死街头、落水溺亡、 自残自伤等现象屡见不鲜,少数流浪女精神病患者还会遭受性侵害。同时,还有部分精神病患者容易伤人肇事,被歧视为‘武疯子’。长期以来,流浪精神病患者一般住在救助站,健康出了问题再去专科医院治疗,但这种救助是零散的,没有形成系统。”康复医院院长张茂义介绍,连云港市康复医院隶属于市民政局,是全市唯一的国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去年年底,在救助站的协助下,康复医院建成了“流浪者关爱之家”,先后有60多位流浪精神病患者来此接受集中托养治疗。
与一般的精神病患相比,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卫生习惯着实令护理人员头疼。林夏刚到时,又脏又臭,也不愿意洗澡。护士长程俊荣带着护理员给她洗澡,她不但不配合,还用长长的指甲抓破了程俊荣的胳膊。接下来的剪指甲、理发过程中,林夏又多次“袭击”护理员,几位年轻的女护理员被吓得根本不敢接近她。
“既然选择了精神科护理这个职业,就必须完成照顾病患的使命。”在程俊荣指导下,接下来几天,女护理员们坚持下来,完成对林夏的初步护理——没有异味,洁净的皮肤,干练的短发,崭新的花外套。
需要更多关注和支持
下午5点,托养点开饭了,程俊荣早早地将饭食分到各个病患的碗中,30多个曾经的流浪女病患乖乖地站在四周。“她们刚来时可不是这样。可能是流浪太久的缘故,一看到护理人员手中的饭菜,有人就直接抢去,也不用碗筷,就用手抓,躲在一边偷偷吃,秩序极为混乱,我们引导了几天才好。”程俊荣说。
目前有一类人群,照顾起来仍十分艰辛。这类被救助对象大多是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他们常伴有精神障碍、智力低下,还有些是聋哑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不足20岁,最大的年过七旬,很多没有道德意识和语言交流能力,情感、行为和思维十分混乱,更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这些人说不出家庭地址,可能永远也没法找到原来的家,一辈子都要住在康复(优抚)医院。但‘流浪者关爱之家’的承载能力毕竟有限,最多只能接收百名流浪精神病患者托养治疗。无论是这些需要关爱的病患, 还是照料病患的护士,都需要国家和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张茂义说。
病患家属应履行监护职责
王冬林表示,很多流浪精神病患并不是本地人,要找到他们的家,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连云港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寒洁担心,那些治疗后精神病症状缓解的流浪者,即便送回家,一旦病情复发,仍可能再被家人遗弃。为此,她呼吁,精神病人更需要家人的关爱,家人不能将其视为累赘而遗弃,一弃了之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但是很遗憾, 如果没有发生死亡等重大伤害后果,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制止家人遗弃精神病患致其流浪的行为不具实质性操作意义。”《精神卫生法》全国第一案代理人、北京盈科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告诉记者,尽管《精神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但对于遗弃行为应 该遭受何种处罚,没有规定。因此,未来仍需出台相关细则,有了惩罚机制,才能制止家庭故意遗弃行为的发生。
杨卫华说:“在精神病患者流浪之前解决问题要比流浪之后补救更重要。如果精神病患的健康、权利得到妥善保护,他们便不会在外流浪。不流浪,相关的伤人肇事也就不会发生,人们对精神病患的歧视也会相应地减少,社会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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