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退休这一话题当仁不让地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就在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召开记者会表示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同时,也有部分来自一线或曾在一线工作过的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不要搞“一刀切”:特殊工种一线职工提前退休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应适应时代需要,及时修改实施近 37年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注那些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较差的特殊工种职工,允许他们提前退休。
部分特殊工种职工到龄却无法退休
近日,一名55岁的公交驾驶员向本报信访室反映,自己已到行业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却迟迟无法退休,因为单位领导表示目前没有名额,要“排队”,等到比他年纪大的驾驶员退了之后才能轮到他。这位职工感到特别苦恼,“我开了几十年的公交车,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又是高血压、又是腰椎病……如今只能拿着病假工资呆在家里,什么时候才能让我退休回家?”
无独有偶,电焊工庞师傅也因为少了“一个批文”而不得不熬到60岁才能拿到退休金。庞师傅告诉记者,他曾是一家航运公司的电焊工,负责船舱维修电焊,“每天穿着厚厚的工作服,电焊温度本来就高,船舱里又闷又热,工作条件真的很艰苦,干了20多年电焊工,我先后患上了肝炎、肾炎等慢性病。”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庞师傅感到实在力不从心,就向单位提出能否提前退休,然而,单位里却表示没有批文,不能让他退休。无奈之下,庞师傅只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找了份相对比较轻松的保安工作,盼着年满60岁的那天正式退休。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也有不少来自一线的代表提出了纺织女工、电焊女工提前退休难的困惑,有人大代表调研显示:长期从事焊接作业,许多女工都患有腰肌劳损、颈椎炎、肩周炎以及女性生理机能紊乱等症状,有的女工腰部经常疼痛难忍,严重的甚至弯不下腰,睡觉连翻身都困难。在延迟退休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当下,更多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一线职工希望提前退休的诉求也应该得到关注。
企业表示无奈:“早退”难,只因招工难
就在不少职工苦于无法提前退休时,相关企业管理者也是一肚子“苦水”,特殊工种后继乏人、缺少政策支撑、没有明文规定等因素使企业也面临着新的招不到、老的退不了的尴尬局面。
2011年中,上海曾发生两起公交司机在驾车行驶途中突发疾病分别致猝死和昏迷事件。公交司机行业工作强度高、驾驶员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堪忧 的现象引起高度关注。2012年,上海开始试点公交驾驶员“提前退休”机制:55周岁以上,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承担驾驶工作,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关特殊工种及相关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近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话题在两会上再度引发关注,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公交司机提前退休的执行情况在现实中并不理想。
据一位公交行业的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他所在的公交公司中,55岁以上的驾驶员占一定比例,且不少人患有慢性疾病。然而,因为公交司机的入职门槛较高,需要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且平均收入不高,部分公交企业面临着招工难问题。据他介绍:“居住在市区的公交司机生活成本较高,工作强度又大, 平均四五千元的工资不能形成足够的吸引力,他们往往要靠加班才能增加收入。因为招不到足够的新司机,我们的驾驶员主要靠自主培养,而这个培养周期是比较长的,所以采用各种办法挽留老司机,提前退休实现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
有职工认为,让特殊工种的老职工顺利实现提前退休,首先要保证有相应的新鲜血液进入他们的岗位。然而,“现实中这些特殊工种普遍是苦活累活,同时又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保障和收入,这些情况直接增加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难度。”
专家:三个“瓶颈”让特殊工种职工难退休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杨鹏飞指出,退休权是劳动者的一个基本权益,“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于两年后推出,在我看来,延迟退休应因人而异,切不可搞‘一刀切’,从事高强度、重体力劳动的特殊工种职工仍应享有提前退休的权利。”
他认为,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三个“瓶颈”,首先:相关规定无法顺应时代变化,当前有关提前退休的相关法规是197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非公企业职工并没有纳入这一范围;其次,随着时代发展,出现了不少新兴的特殊工种,这部分职工的提前退休也出现“真空”;另外,由于特殊工种劳动强度大、工作辛苦,年轻人不愿从事这些行业,导致企业招不到人、老职工无法退休。
对此,他给出了一些建议,要让特殊工种职工切实享有退休权,应多管齐下,结合当前社会形势及时修订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保体制,同时加大培养力度、提升行业吸引力,让这些特殊工种后继有人,为老职工提前退休创造有利条件和空间。
人大代表建言:
民企员工也应享有“提前退休”权利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暂行办法》将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圈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是为当时的社会现状所局限,也是符合当时的实际的。
但自改革开放37年来,国家的经济政策已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和调整,国家的企业体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营企业已占企业数量的绝大部分,提 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税收。越来越多的在民营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想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他们所在的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不能享受这一退休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
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立即启动对该办法的修改,统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标准,让在不同所有制里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的年龄、工龄标准一致,以彰显社会公平。
来源:新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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