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在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7元,而给我们的才12元;如做夜班,一晚上10个小时,仅多给10元,这合理吗?”2月27日,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小张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3523600,反映寒假在沪打工经历。她在返回老家前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同行的7位同学都没有收到“天天果园”2月份的酬劳。
据小张讲述,他们一行在“学生代理”的鼓动下,于1月19日由陕西咸阳抵沪。“学生代理”起先称在某电子厂打工,每月3500元,干满15天,包单程火车票180元。可随后被拉到浦东康桥“天天果园”上班,每天在流水线上包装水果,每小时酬劳12元。可第一个月才11元,大家表示不满后才予恢复。
装果篮等大量工作是在夜间20时半至次日6时半内进行,忙时要到次日8时半才歇手,而凌晨休息的1个小时还不计报酬。2月15日发了1月份7天报酬,原先承诺的包吃、包住都被扣除,到手仅625元。记者联系到组织学生打工的包某,对方自称来自申尊(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用工单位上海天天鲜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事先签有劳务承包价,给同学们的报酬就是那个价。记者随后联系该用工单位,从客服热线、公司总机、到具体负责兼职事务的王小姐,都无回音。
无独有偶。河南中医学院来沪打工的大学生小高当天也打来热线电话,述说打工无法正常返校,为此十分焦虑。
小高称他自费150元,坐上由“学生代理”包下的大巴车,于1月18日由豫抵沪。在松江广达上海制造城流水线上,为计算机主板做测试,每晚从20时干到次日8时。学生代理口头承诺3月1日可返校,但“广达”下发的人员信息登记表上,返校日被注明为3月5日,随后又被改为“服从厂里安排”。
小高称,学校马上要开学了,可用工单位以严重缺人为由坚决不放行。小高表示,该制造城内有好几千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打工大学生,类似无法正常返校的情形普遍存在。
记者联系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12348”工作人员则答复:在校大学生不具备构成劳动法主体资格,即便签有相关协议,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性质。其工作关系应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如遭遇侵权,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加上大学生维权成本有的反而高于损失,一些用工单位趁机串通劳务派遣、学生代理、中介等,将在校大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不仅给予极低的报酬,有的甚至恶意欠薪。
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欧以文律师表示,当前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大学生打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之争由来已久,暴露出大学生打工有需求无规则的现实困境。欧律师认为,虽然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不适用于假期打工的大学生,但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给付其报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欧律师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大学生打工这一特殊的雇佣关系有法可依,为在校大学生的假期打工织就保护网。这不仅是为学生,也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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