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网站获悉,市发改委已经下发加强本市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本市各区县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各农副产品市场、主要商业街区、交通运输枢纽、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等进行价格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服务“缩水”,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8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从即日起持续到大年初六。各区县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副产品市场、主要商业街区、交通运输枢纽、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等,销售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粮油、液化气、成品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 年夜饭等餐饮价格和年糕、汤团等居民日常消费特色商品价格; 航空、铁路、省际道路、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旅游景点景区门票、旅游产品、旅游住宿服务价格; 家政、快递、洗车、保洁等生活性服务业价格; 商业零售领域价格行为; 其他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一旦发现商户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恶意囤积,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物价的行为;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采用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使服务与收费不符的行为;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不落实政府相关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及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书面通知、约谈、公告等形式,明示价格违法与合规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特别指出的是,根据节日消费和出行特点,监管部门将关注春节期间供需矛盾突出的生活性服务业,督促经营者做好春节期间免收通行费的相关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依法查处违规上调客运、旅游景区票价,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将畅通渠道,妥善处理价格举报,确保本市范围内12358全国价格举报业务处理平台运行畅通,举报案件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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