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已故“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之子南小舜,诉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上海书城长宁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涉案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据原告向法院递交的诉状显示,南怀瑾先生于2012年9月辞世,生前著有《论语别裁》、《孟子别通》等七十余部作品。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相关作品继承权。
原告于2013年11月发现,复旦出版社与老古文化公司2012年7月签订的《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中约定,将本该由南怀瑾先生享有的二十四种著作和《南怀瑾选集》的版权费,直接给付给老古文化公司。
后原告还发现,复旦出版社分别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2010年1月与老古文化公司签订《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约定版权费,南怀瑾先生除收到2008年版权费,未再收到复旦出版社支付的其他版权费。
2014年7月,原告于上海书城长宁店购得《南怀瑾选集》一套,得知该作品已于2013年5月印刷出版了二次,但南怀瑾先生及原告未收到过版权费。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合理开支30余万元,复旦出版社、老古文化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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