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辉至今仍无法接受,10岁的儿子郭浩因与同学章俊课间打闹,回到家后腹痛不止,送医一周后医治无效而身亡。他觉得,儿子的死与章俊直接有关,学校、医 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儿子去世4个月后,郭辉与妻子将一纸诉状送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章俊父母、学校、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支持了郭浩父 母的诉讼请求,章俊父母、学校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一审判定四方担责 学校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6月19日上午,浦东一所小学内,第一节课后广播操结束,郭浩与章俊发生 口角,继而拳脚相加,当时未有老师在场。第二节课后,郭浩与章俊等同学又在教室楼道内玩游戏“骑刃王”(两人胳膊交叉放在胸前,胳膊肘朝外互相对撞),期 间也未有老师在场。当日放学后,郭浩呈现间歇性腹痛,其父母未予以重视。
6月22日,郭浩因腹痛加剧被送至附近医院就诊,经检查腹部有淤血, 同日被要求转至一家市级医院治疗。25日,手术预后不良,郭浩又出现病危症状,虽经该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被宣告死亡。经上海某医学会鉴定,郭浩的病例属 于一级甲等医疗损害,本例医疗过错对郭浩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对等责任。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认定,郭浩与章俊在课间发生纠纷并扭打,导 致郭浩身体发生损害,继而发生死亡后果,章俊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校在两人发生纠纷时未有老师在场,从而未能及时平息纠纷,且学生之间经常 玩一种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戏,学校显然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某医学会鉴定,郭浩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损害,医院承担对等责任;郭浩父母延误治疗 时间,也存在过错。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章俊父母承担10%赔偿责任,郭浩父母自负10%责任。一审判决 后,学校与章俊父母不服并提出上诉。
打斗过程老师不在 并未尽到监管义务
二审开庭时,学校一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郭浩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医院过错,并非扭打受伤;且郭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父母又存有延误治疗的情况,多方原因叠加导致其意外死亡。校方要求,二审法院应改判医院与郭浩父母各承担50%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时,法官专门向校方询问,在郭浩与章俊发生扭打时是否有老师在场。校方回答称当时并未有老师在场,并解释说学校一直教育学生要下课后文明休息,不打 架斗殴,且学校有校园巡查制度,下课时间也有护导老师;但学校内有上千名学生,下课后学生大多散落在各处,学校不可能看着每个学生,事发时老师刚好没有看 到,情有可原。
对于“骑刃王”游戏是如何玩的,学生课间是否经常玩这种游戏,校方表示不甚了解。郭浩父母在法庭上提出,“骑刃王”是一种学生间互相对撞的游戏,存有很大的危险性,且课间学生经常玩该游戏。学校对此不知情,明显就是未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
章俊父亲在庭审中也提出,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份医学诊疗或检验报告中提到郭浩死亡系因外力击打原因造成,章俊与郭浩打闹与其死亡并无因果关系,要求法院改判章俊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事发后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所作的询问笔录,结合在案的尸检报告单、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对各方当事人在 整个事件中过错作了详细的阐述,据此确定各方的责任大小并无明显不当。关于学校、章俊及其父母异议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学校并未就其已尽到了对无行为能力 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故学校主张其不承担责任,法院不能认同。同样,在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显示郭浩与章俊相互扭打并造成了郭 浩一定的损害,故章俊及其父母主张其不承担责任也不能认同。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汇报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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