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潘静波)前昨两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某、杨某、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等4起涉毒品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案毒品多达25455.74克,涉案9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等刑罚。被告人王某、杨某、陈某受他人指使共同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2013年4月15日,被公安人员从车门夹层内查获含量为74.36%的甲基苯丙胺16036.94克。经一审,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范某为贩卖牟利向崔某购买5公斤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并支付75万毒资。同月23日晚6点,崔某携带5大包冰毒驾驶轿车从广东深圳抵达上海与范某会合。后范某将崔某带至上海的5大包冰毒及其原欲贩卖的2包冰毒一并交给洪某。洪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帮助范某将之藏匿于其父家中。当晚8点30分,三人在上海一饭店内被抓获。崔某、范某,被一审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洪某系自首,以窝藏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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