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并审议《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第40条规定:在发布最严重的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要求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尚未上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建筑工地、工厂、各类交易市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等措施。
本市在最近几年经历过“麦莎”、“卡努”、“海葵”、“菲特”等多次台风的严峻考验。目前,上海已形成以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为骨干的防汛工程体系,其中海塘495.4公里,防汛墙479.6公里,排涝水闸246座,市政雨水排水系统345个,但是由于目前的《上海市防汛条例》于2003年制定,防汛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不明确等新问题并没有包含在条例中。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有关规定,上海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以及“Ⅳ、Ⅲ、Ⅱ、Ⅰ”四级响应制度,在发布预警后,各部门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如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等,但目前的法条并未明确社会自动响应机制。
“这曾在执行停课措施等方面发生过一些问题,”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晓涛介绍,“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往往在收到预警后,还要等待政府部门进一步发布应急措施的通知,延误了自动应急响应的时间。”
文汇报见习记者 祝越 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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