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海洋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近日印发,今后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想去南极开展某些类别的考察活动,必须提前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只有在申请受理并经行政许可审批后,方可启程。
《规定》要求,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六类可能破坏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考察活动应当提出申请。这些活动包括:进入南极时携带非南极本土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有机生物,食物除外;猎捕哺乳动物、鸟类及无脊椎动物,采摘和采集植物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动植物的活动;采集南极陨石;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活动;在南极建立人工建造物的活动;其他可能损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活动。
过去,南北极考察活动主要以国家海洋局组织的科学考察活动为主,考察队人员构成相对单纯,由国家海洋局进行管理。但近年来,随着南极活动日趋多样化,参与南极考察活动的人员数量日益增多,组织与考察活动方式更加社会化,人员构成也日趋多样化,尤其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南极旅游、探险及科普考察等活动呈加速上升趋势。中国第30次南极科考队队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正旺表示,20年前,南极长城站一年仅接待十几人,而去年接待了2000多人。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主任曲探宙认为,《规定》的颁布对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和南极考察活动秩序,履行《南极条约》体系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意义重大。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在今后的南极考察活动中,我国将增加与南极考察活动管理有关的研究和监测项目,对人类在南极的活动带来的直接和累积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为科学管理南极活动提供依据和支撑。
文汇报记者 赵征南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