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客运顽疾难去,上海拟出台“重刑”惩治黑车,今后从事非法运营的克隆车、私家车有可能直接被没收。昨天,《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整治黑车,严刑峻法有必要
《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两次以上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孙建平表示:“没收车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其回流非法客运市场。”此前,北京、贵州、四川、云南等省市均已相继立法规定了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没收处罚。
审议现场,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款表示赞成。江小青等委员甚至认为,“有一次违法就该没收黑车。整治黑车,严刑峻法很有必要”。但大家也提到,不论对市民还是对执法者来说,黑车的甄别都是个难题。
最多可暂扣驾驶证6个月
深圳、珠海、昆明等城市在地方立法中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暂扣直至吊销非法客运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孙建平认为,限制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资格,可以抬高违法成本,效果也较为明显。因此,《若干规定(草案)》借鉴此类经验,对非法客运驾驶人设置了暂扣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经公安部门了解,前述3个城市目前仍然没有实际执行吊销驾驶证的案例。同时,外地驾驶员在上海如有非法客运行为,由于受到有关交通违法处罚全国联网系统的技术限制,吊销驾驶证的操作难度较大。因此,草案提出的是“暂扣”而非“吊销”驾驶证。但一些委员对此有不同看法。“对于不是上海发出的驾照,容易出现‘今天被暂扣,明天就重办’的情况。”施雷委员指出,上海应该拿出担当,对非法客运驾驶员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市人大法工委研究认为,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暂扣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但还是需要与公安交通行政部门沟通,确保规定能够有效施行。
闲置“克隆车”也可被没收
“克隆车”,指的是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伪装成出租车的黑车。它们的违法行为比一般黑车更隐蔽,查处难度非常高。
《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对“克隆车”,可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孙建平表示,为了加大查处力度,不论“克隆车”是闲着还是正在从事非法客运,有关部门都可直接没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并处以罚款。
暂扣车无人认领可公开拍卖
上海交通部门表示,遇到执法时,一些非法客运车辆的驾驶员会直接弃车逃跑,即便车辆被暂扣也不去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导致一些被暂扣车辆长期积压在执法部门。据悉,上海已有近千辆此类车辆滞留执法部门,停车费用全靠财政负担。
《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后,如无法查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文汇报实习生 祝越 记者 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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