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管控组发布《通告》,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的,奖励2万元。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奖励5000元。举报发现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经确认属实的,奖励1000元。举报人可拨打市、区县(市)疾控中心电话或“110”进行举报。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给予奖励。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作者:刘海波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蒋萍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