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查明犯罪嫌疑人庄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猪。该案从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72小时内成功办结,并在上虞区看守所远程视频审判,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自1月23日起,浙江省公安厅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广辟线索来源,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余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余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类野生动物2800余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据了解,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一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全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厉的打击,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助力打赢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刘海波 陈谊
编辑: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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