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长28.7公里的武汉东湖绿道一期工程成为市民徒步、骑行的好去处。 摄影:程敏
干部未违反法律法规,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近日,武汉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划定10种免责情形,打消干部担当作为的顾虑,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
这10种情形包括: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
在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中,经过集体决策给予政策优惠的,或因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在推进产业发展中,因企制宜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
在推进“四水共治”、城市亮点区块、“三旧”改造、征地拆迁等项目建设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大力推进,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催促行政相对人补齐手续的;
在解决工程项目、信访积案、争议事件等历史遗留难题中,在有关规定不明的情况下作出决策,实施后与后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应急事件中,果断决策、及时处置,出现一定失误,事后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工作方法、个人性格等方面存在不足的干部,敢于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大胆使用的;
在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对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或原定方案进行必要调整,在实践中取得更好效果的;
在市委、市政府权限内经认定需要容错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干部,在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影响评定考核等次;在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不影响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影响推荐后备干部、“狮子型干部”等。
为此,武汉市将成立容错纠错评议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治庸问责办。干部或本人所在单位在追责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后10日内,向容错纠错评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形成调查结论,情况复杂的酌情延长至60日。经调查认为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在5日内将容错纠错决定送达追责部门。
文/文汇报驻鄂记者钱忠军
作者:钱忠军
编辑:钱忠军
责任编辑:朱辉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