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7省份2015年上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新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李金磊) 近日,中国各地2015年上半年居民收入数据陆续出炉。据中新网记者统计,截至7月26日,全国至少已有27省份公布了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6664元、13346元,均为全国最高。
城镇居民收入:三地收入超2万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
在全国数据出炉后,各地经济半年报也相继公布。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截至7月26日,除了山西、西藏、吉林、黑龙江外,其余27省份均已公布了当地的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在城镇居民收入方面,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这8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在这已公布数据的27个地区中,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了26664元;北京排第二,为26171元;浙江位列第三,为22640元,这三地也是目前全国仅有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的地区。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排在末位是甘肃省,仅为11243元。
农村居民收入:12省超全国水平
在农村居民收入方面,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海南、安徽、河北这12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在这已公布数据的27个地区中,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了13346元;浙江排第二,为12005元;北京位列第三,为11018元,这三地也是目前全国仅有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的地区。
而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来看,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83相比,新疆、贵州、甘肃、云南、内蒙古、青海、宁夏、陕西这8地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超过了全国水平。
其中,新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最高,数据显示,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27.4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7.95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高达9.24,表明新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完)
核心词汇: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统计上的概念,它和居民收入是有差别的。通俗地讲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就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
扣除的这些缴纳是按照国家的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住户必须缴纳的。因为这些缴纳不能够再用于其他方面的支付。住户购买的那些商业性的保险不能扣除。商业性保险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购买的,而是住户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情况自主选择的,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从记帐户来讲还要扣掉我们发给的记账户补贴,如果把记账户补贴算进去就算高了居民的收入。剩下的那些就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平均数”无法反映真实生活水平
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以下两个层面。
如果在社会财富严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贫穷的情况下,用“平均数”来反映社会财富的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较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如果再用“平均数”这个概念,就很难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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