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队实地调查发现,该项目 (注:204省道榆阳至靖边公路改建工程) 在未经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已经开工。请你局立即组织调查,责令停工,并按照文物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这则由榆林市文物局下发给榆阳区、靖边县和横山县文广局的文件,日前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引发社会公愤,因为榆靖公路改建工程无视文物部门的制止,涉嫌对两处秦长城和一处明长城遗址造成破坏。
今年是《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而榆靖公路改建工程涉嫌破坏长城遗址这一事件,更提醒全社会:即使《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了十周年,长城保护依然不能掉以轻心,对破
坏长城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法。依法保护长城,没有太严,只有更严。
保护长城,国家十年投了20亿元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
“和几十年前相比,这一重要理念今天已经深入人心,”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董耀会告诉记者,“1984年,我们在徒步考察长城的过程中就遭遇了破坏长城的事。在山西左云遇到有人破坏长城,但没有人把我们的劝阻当回事,县委书记也不听。最后我们找到雁北地区地委书记,地委白书记批了,当地对长城的破坏才停了下来。但即使停下来了,当地还有干部埋怨我们:你们真是多管闲事。现在,应该说,把破坏长城不当回事的地方和那时比,真的是越来越少了。”
《长城保护条例》 颁布并实施的这十年,全民保护长城的理念确实大大增加了。首先是从法制保障角度看,《长城保护条例》 的实施,对破坏长城等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15123号),进一步明确了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罪等罪名的法律适用,这对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十年来,国家文物部门为保护长城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2005年-2010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全面记录其时代、位置、形制、保存和管理情况。2012年,国家文物局完成了长城资源认定,确认长城修建年代为春秋至明共12个时代、总长度21196.18公里,资源数为43721处,实现每个长城资源点段都有唯一、详细的“身份证”信息。长城的家底摸清了,保护长城不仅有法可依,还有据可查。
这十年来,国家文物局累计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2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持以长城修缮加固工程为主的长城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保护修缮工作基本覆盖了长城的分布范围,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河北紫荆关、天津黄崖关、辽宁锥子山、吉林平峰山、内蒙古鸡鹿塞、陕西镇北台、甘肃玉门关、青海贵德明长城、新疆吐鲁番等地烽燧群等。
但令人揪心的是,榆靖公路改建工程这类涉嫌破坏长城遗址的事还是发生了。
本报记者 郑蔚摄
哪些原因还在危及长城“安全”
现在,危及长城“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原因又是什么? 日前,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回答说:“当前危及长城‘安全’的主要因素,既有人为原因,也有自然原因。人为原因,主要表现为生产生活对长城本体造成的破坏,在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开展的建设活动,过度旅游开发甚至擅自复建,盗窃倒卖长城砖等建筑构件;自然原因,主要是环境变化、地质灾害导致的长城自然风化、侵蚀等。
“造成人为破坏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长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长城保护的法定职责未能得到充分落实;二是个别地方不能正确地处理好长城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旅游开发的关系,片面追究经济利益最大化;三是基层长城保护力量严重不足,监督管理力量薄弱。”
上月,河北怀来县瑞云观乡发生的
朱某手扒脚踢大营盘长城垛墙石一案,让专家和网民认为破坏长城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执法不严仍是一个重要原因。此案,怀来县文物部门发现线索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侦查,但最后的处罚结果是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仅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董耀会认为,按照 《长城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至少应在1000元以上。去年,在宁夏中卫市,也曾发生一起将明代墩墩梁烽火台夷为平地之事,“当地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这样的处分,与他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极不相称。”董耀会说。
专项督察,强化执法力度
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必须切实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才能更好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特殊作用。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上月起,国家文物局针对长城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在分布有长城段落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4个区县部署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督促落实长城保护政府责任,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建立长城执法与监管常态化机制,严肃查处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同时,为加大对破坏长城等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尤其是针对法人违法现象严重的状况,国家文物局还决定,从本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2016-2018年)”,严肃查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7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之一就是“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的案件”。为加大查处力度,明确提出了4项措施,即对于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重在改正违法行为,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对于涉嫌单位犯罪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刑事责任;对于涉嫌失职失责案件,追究行政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屡次违法的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最早的长城已有2600多年,长城保护执法,没有太严,只有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