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琳
核心观点
我国亟需制定“学校教育法”及其细则或类似的法律法规,对确保学校教育安全环境、预防校园暴力以及惩戒校园暴力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学校、家庭、社区及各相关机构应相互协助,建立校园暴力治理的长效机制。校园暴力治理,并非专项治理所能解决的简单问题,而要有持续坚持的长效机制。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校园暴力行为,必须绳之以法,让校园回归到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此前已印发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日本如何对待校园暴力
校园欺凌,是世界各国都遇到过的一大难题。在日本,校园暴力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严重程度曾致使媒体连日报道。为此,日本从立法与实践两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预防与惩处,经验值得借鉴。在立法层面,日本制定一系列学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包含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及惩处规定。在预防方面,2008年修订的《学校保健安全法》,明确规定学校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使学校的教育活动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实施,确保学生的安全。从惩处的角度看,日本《学校教育法》第35条规定,对于给其他学生带来伤害、身心痛苦或者财产损失的品行不良学生,地区教育委员会可以对该学生进行停课处分命令。《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则针对品行不良学生的惩戒退学做了规定。依据《少年法》,实行涉嫌犯罪的校园暴力的学生有可能被处以保护处分措施。
在实践层面,日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校园暴力进行预防和惩处。从预防的角度看,首先,全校总动员,确立校内指导体制,重视暴力行为的早期发现。对于有暴力兆头的学生,要与学校心理咨询师、学校社会工作者、学校支援者的警察等专家密切协助;其次,养成与提高规范意识。学生的规范意识低下,被认为是校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背景在于家庭与社区的教育能力低下。因此,学校向家庭与社区分发“学生生活指导”“为了家庭的教育”等手册,获取他们的积极协助。在班级活动及道德课堂上,讨论“规则”与“纪律”,加强学生内心对规则纪律的认识;第三,指导学生进一步认识个人的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意义,提高规范意识。从惩处的角度看,大阪市教育委员会最新实施的《学校安心规则》具有代表性。《规则》将学生的问题行动分为五个等级,学校等对应不同等级采取不同措施。在最轻微的第一等级,教职员可以采取“现场让其注意”或者“在其他教室进行个别指导以及联络家长”等措施。最严重的第五等级包括对周围的暴力及伤害、恐吓、勒索、胁迫等犯罪行为在内的问题行动,对此,《规则》 规定学校可以委任警察等机构进行处理。如果警察将此类学生移交家庭法院,家庭法院便有可能对他们做出保护处分,即观察保护、儿童自立支援设施收容、少年院收容的一种。倘若犯罪程度严重,等待他们的将是刑事审判及刑事处罚。
如何撑起安全保护伞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校园暴力进行治理。首先,制定学校教育的相关法律,为治理校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比如,我国亟需制定“学校教育法”及其细则或类似的法律法规,对确保学校教育安全环境、预防校园暴力以及惩戒校园暴力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其次,学校、家庭、社区及各相关机构应相互协助,建立校园暴力治理的长效机制。校园暴力治理,并非专项治理所能解决的简单问题,而要有持续坚持的长效机制。因而,在意识上需要充分重视校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加强学校、家庭、社区及各相关机构的协助关系;第三,完善各中小学校的心理咨询制度,并建立健全与警察的协助联络机制。校园暴力的发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研究证明,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会起到预防的作用。另外,日本文部科学省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心理咨询制度完备及与警察联络机制健全的初高中,校园暴力呈减少趋势;第四,加强学生的规范意识。通过对规则、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讨论,加强学生内心对规范意识的自觉,展开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知法守法;第五,设置教育矫正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辅助设施。日本拥有公立、私立等各种儿童教育辅助设施,比如儿童自立支援设施等,用来教育矫正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家庭养育存在问题的中小学生。在我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正,在工读学校曾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而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校园暴力行为,必须绳之以法,让校园回归到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