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全球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额达到惊人的4250亿美元。在持续全球化的压力下,印度和中国成为新兴的世界制造强国。不过,这也并非新现象,在工业革命之前,亚洲就曾制造出大量色彩丰富印花的棉纺织品,行销日本,远至欧洲。棉纺织品开辟了早期的全球化经济,1750年之后,随着棉纺织品引领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它也开启了全球化经济的转型。到19世纪早期,印度、中国和奥斯曼帝国从世界制造国转变为欧洲棉纺织品的购买国,而且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中一直未能摆脱这种地位。《棉的全球史》以引人入胜、见解深刻的故事,讲述了亚洲和欧洲的技术、美洲棉花种植园中的非洲奴隶制度,以及全球消费者的愿望。
《棉的全球史》
[英]乔吉奥·列略著
刘 媺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英国对于棉布的禁止,是持续了将近一代人的一种过程所达到的高潮。在这期间,一种说辞甚嚣尘上,认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无能和不公正的特权妨碍了“国民富裕”,与认为腐化的亚洲纺织品给国家纺织经济带来祸害如出一辙。关税从1690年代初起逐年攀升,最初设定的是百分之二十,到1700年达到百分之三十五。这是逐步限制棉布使用的措施,最终以1721年的法令画上句号,它规定除了平纹细布和蓝色棉布之外,禁止销售和使用所有印度棉布。一份以《织匠的胜利》为题的单幅报纸声称,“成千上万的可怜人兴高采烈地庆祝这喜悦的日子,为他们破产的生意重现生机而全体一致地向国王和议会致谢”。然而,绵羊和毛料的胜利、不列颠人的胜利,只是一种阶段性的胜利。1721年的法令试图阻止棉布取得的成功,不是通过禁止在印度对它们的贸易,而是以将它们在国内的出售和消费视为违法的方式。显然这是一种妥协,既要令国内纺织品生产者感到满意,又不能让各公司的生意走向灭亡。英国和法国东印度公司(荷兰未禁止亚洲纺织品)仍然能够进口印度棉布,但大部分只能再出口到殖民地和非洲市场,或在少量仍然视它们为合法的欧洲国家进行销售。
制止棉布的发展?
这些法律措施究竟有多成功呢?它们是否限制了棉布向普通人衣柜的渗透?有证据显示,这些法律在阻止消费者穿违禁布料方面完全不起作用。在法国,1686年的禁令于18世纪初不得不定期地再三重申,数十个“arret”(判决) 体现出法律普遍遭到无视的状况。虽然这些判决清楚地说明,在家里或在公共场合都禁止用所有来自印度和中国的商品(不得有例外,甚至包括凡尔赛宫廷),但进口白棉布和印花布依然还是大行其道。有一份1705年的判决提到,“许多人依然穿着来自印度,或荷兰或本国仿造的这些(违禁)布料,或者那些叫做毛料的布料做成的衣服;同样地,裁缝、装饰工也使用这些布料缝制衣服和装饰品,因为他们相信,只要他们为地位高的人工作,就不会受到这些法令的惩处”。
据1701年的估计,在法国销售的棉布价值为1200万里弗(约500000英镑),大部分布料是由法国东印度公司走私,或是从阿姆斯特丹和伦敦非法购入的。在英国,笛福——此刻撰文捍卫羊毛商的利益——抱怨道,禁令不起作用,“由荷兰人进口”且“在印度或荷兰印花”的棉布“秘密地在这里抵达岸边,置先前的禁令于不顾”。政府尽了最大努力控制走私。在法国,大量的亚洲纺织品非法进口到洛里昂,在还没入库之前就告售罄。法国政府颁布法令,要求法国东印度公司经销的所有亚洲纺织品必须使用特殊的标识(称为“铅封”)进行识别,结果荷兰和其他地区的贸易商都熟练掌握了伪造铅封的技术。
几乎没有证据表明穿违禁布料的人在英国会被罚款或起诉。偶尔有暴力事件发生,如愤怒的群众会袭击穿印度棉布衣服的女子,但也仅限于在1721年禁令刚刚通过的那段时间。在法国,有些人被罚款,但看来法律也只是间或得到坚持。就像雷恩(Rennes) 议会一名议员的夫人就尴尬地遭遇到这样的情况,人们惊讶地看到她“上午十一点在城墙附近,身穿印度棉布衣服”。在巴黎,警察在1721年提出了3起针对穿印度棉布衣服女子的法律诉讼,1727年为11起,1737年增加到63起。她们被发现穿的上衣、裙子或家居衣衫为违禁棉布。这些棉布不只是来自印度和黎凡特,还有的是在马赛等城市印染的。这些城市具有半自治的法律地位,因此1686年的法令予以了它们特许权。
在18世纪最初几十年里,这些法律的实施尤显乏力。1715年12月,比利牛斯山一大西洋省巴约讷(Bayonne)市的工厂督查报告说,“所有在东印度公司货船上发现的违禁货物,无疑都卖到了法国”,而且有大量的“对法国产品非常不利的英国(棉布)货物”。他列出了穿违禁衣料的男性和女性:7月份4个,8月份7个,9月份还有7个,后面两个月又有3个。他们被发现身穿印花外套和大衣,有印度棉布制成的,但也有在法国的阿让(Agen) 和贝杰哈克(Bergerac) 染制的棉布制成的。巴约讷的这位公务员急于想显示他的热诚,以期分到一部分罚款,其他的同事则觉得很遗憾,因为他们没有权威制止地位高的人,结果导致地位低的人也不遵纪守法。
督查还在作坊和工匠的屋内缴获了货物,他们在这些地方不仅发现了违禁货物,而且还发现印染用的工具、染料和媒染剂。然而,这是一场无休止的战斗,有特许权的那些法国城市,或者毗邻的瑞士所生产的棉布,在法国很容易找到顾客。棉布依然能够买到,看来并没有受到禁令的影响。如果毛料和丝绸生产商希望一纸禁令就能将消费者制止,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对印度棉布的禁止,反而制造了绕开法律提供同类纺织品的需要。本打算作为摧毁棉布需求的一种措施,结果却变为以欧洲生产的印花麻布和混纺棉布替代印度棉布,从而将这种进口产品转变为国内产品的关键因素之一。
进口替代:从消费到生产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印度棉纺织品逐步成为欧洲人的消费习惯。对此的应对之一,是对这类新产品强制征收关税和颁布禁令来进行抵御。另一种应对是说服消费者购买“替代品”,也就是欧洲生产的亚洲棉布的仿制产品。但是,为什么欧洲纺织品生产商想把他们的印度同行作为竞争对手,且在一个他们鲜有知识和经验的领域里竞争呢?马克赛因·伯格认为,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的头几十年,产品自身以其视觉和触觉的属性刺激了需求,而需求反过来又引发了以欧洲生产的仿制品来替代它们的尝试。这种过程扩展到纺织品以外,因为太多的原来从亚洲进口的产品,最终都实现了国内生产,比如瓷器、漆器和丝绸。这类商品被部分地进行了改造,以适应欧洲人的口味和消费者的期望。
在17、18世纪的欧洲,以本土生产的产品替代进口商品是一种已经成形的理念,并被视为改变消费者偏好的灵活应对措施。詹姆斯一世 就曾支持在英国栽培桑树的尝试。但是,以发展国家丝绸业终结大量生丝和丝绸织物进口的目标却没有取得成功。织锦和玻璃的情况也是如此,英国政府试图在这些领域中通过鼓励佛兰德斯和威尼斯的技术工匠移民的方式来促进生产。因此,重商主义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将外国产品拒之门外,同样还在于鼓励以国内产品替代它们。这些是法国、英国和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通过国家扶持生产、保护产权、给予发明特权、物质奖励生产创新而制定的政策。它们极大地激励了产品创
新、专业技术的获取和开发、产品革新和改造。到17世纪晚期,这种过程成为消费品的生产形成概念、得到讨论并付诸实践的一种方式。
印度棉布进口禁令最终成为推动替代进程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欧洲棉布印染商和生产商在产品开发上面临着巨大的问题,竞争的不仅是价格,还包括款式和质量。不过,他们的成功在欧洲各地各有不同。例如,英国和法国的棉纺织生产轨迹就有所不同。法国1686年的禁令,造成国内棉布印染的发展放缓甚至停顿,而在海峡另一侧的英国,1702年和1721年的法令却筑起了一道防线,令国内棉布印染兴旺起来。这两种不同的结局,是两国禁止印度棉布的立法存在明显的差异而造成的结果。英国允许进口产品的印染,经过一些争论之后,也允许平纹细布和混纺布料的印染,而法国则坚持包括国内生产
在内的全面禁止。马赛城,这座17世纪末之前繁荣的棉布印染中心,见证了生产活动的迅速衰退和之后的被禁。少数能够继续从事棉布印染的城市,属于半自治于法国王室的性质,拥有少量合法市场来销售它们的产品。
相比之下,英国涉及国内生产的立法却相当模棱两可。1721年的法令允许白棉布在国内印染,但这种产品只能留做出口。而且,同一个法令却未指明麻布、更重要的是平纹细布,以及其他部分含棉的纺织品的印染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在十多年里处于搁置状态,而到1730年初却摇身变为“热门话题”,因为此时平纹细布和其他棉麻混纺面料的生产在英国西北部得到发展。一些毛料、丝绸制造商急切希望1721年的禁令将平纹细布囊括进去,因为他们认为这类纺织品是他们的毛料、精纺毛料和丝绸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者。另一些人的思想却较为开放,他们看到了机会,可以投资具有潜在利润的新生意,作为对他们核心业务的补充。直到1736年,经过曼彻斯特和兰开夏棉纺织生产商的诸多努力,一项法案(被恰如其分地称为《曼彻斯特法案》)才明确规定,“以大不列颠产的亚麻纱和棉绒生产产品”是合法的。
英国法律的模糊,或许比僵化的法国禁令更适合国内棉纺织业的建立。但这不是简单的逃避法律的问题。在进口和使用亚洲织物方面,荷兰从未颁布任何禁令和限令。早在1642年,荷兰也同样出现了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唱反调的试图禁止亚洲棉纺织品的强烈呼声。一代人之后的1676年,哈勒姆城向荷兰政府请求禁止“白色和印花的,彩色的和印染的”印度棉布和印花棉布。从17世纪中叶开始到18世纪中叶,莱顿的织匠和布料商人、哈勒姆的丝绸制造商就不断地进行抗议,要求对进口产品即使不予禁止也至少进行限制,要求荷兰东印度公司承诺支持荷兰纺织品的出口。
抗议并没有取得成功,这说明荷兰共和国的商业利益,位居其任何一个城市制造业的利益之上。不过,从长远看,这或许是一个事与愿违的决策:荷兰是第一个于17世纪中叶开办棉布印染工坊来仿制印度棉布的国家,但棉纺织产业却未得到发展。与法国和英国不同,荷兰的印染坊位于薪酬水平高的城市区域。从技术角度看,它们也鲜有创新,一直沿袭传统的做法和一味地扩大生产,尤其是在最受欢迎的市场上。历史学家们认为质量逐步在退化, 以至于奥伯坎普夫(Oberkampf) 于1774年到访阿姆斯特丹时惊骇无比:“我从未想到他们生产的质量如此低劣,而且还比我们的贵十个里弗。”禁令在英国的松懈,以及1759年在法国的废除,对于荷兰的棉布印染业意味着严重的打击。由于荷兰成为大量棉布通往欧洲的贸易港口,因此没能重视发展生产,也没能重视建立稳固棉纺织产业的机会。第一个“现代经济”没能成为第一个“产业经济”。
——摘自《棉的全球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作者:[英]乔吉奥·列略
编辑:蒋楚婷
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