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佛海
抗战胜利后,汪伪达官显贵,纷纷被捕入狱,巨奸陈公博、褚民谊、缪斌、梅思平、丁默屯、林柏生、陈君衍、叶蓬等都被先后判处死刑,执行在案,独周佛海由南京高院判处死刑后,复经最高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已成定谳,而又峰回路转,减为无期徒刑,实为群奸案中绝无仅有的例外。
>>叶庭长想玩 “猫腻”
周佛海是1946年11月7日,由南京高等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 因本人及家属上诉“控告”,一月后,最高法院调卷复核,分发刑事第一庭办理。 当时刑一庭庭长叶某,福建人,颇有心计。 知周佛海长期主管汪伪财政金融,是块有名的 “肥肉”,不肯轻易放过。 不久即有两个福建人到上海,找到周佛海旧属李思浩,表示他们与叶某相识,周家有何要求,当可负责转达。李思浩即将此意转告周妻杨淑慧。周家商量后,虽觉不失为一有用门路,但恐其要求过高,难以满足。原来周佛海虽家资巨富,已遭军统“洗劫”一回:1946年6月15日,陪伴周佛海软禁重庆的杨淑慧,获准由重庆飞回上海处理家务,飞抵上海后,即被军统扣留,逼令交出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损失不菲。更重要的是,当时杨淑慧认为已走通了另一“门路”,觉得更有把握,就没有理会叶某的要求。
>>马家“神坛”与委座“外宠”
原来杨淑慧自周佛海宣判死刑后,除奔走人事外,还到处求神拜佛,夤缘结识同为佛门信徒的马姓妇女,此人是立法委员马晓军之妻。 马家设有“神坛”,十分灵验,善男信女,有求必应。杨淑慧也到过马家神坛求过,并与马妻成为知交。 马妻告诉杨淑慧,说她认识蒋介石“外宠”吴小姐,已托吴向蒋求情,为周佛海减刑,吴已答应,但吴下面的人要“打点”一下,需金条20根才能应付。杨淑慧当即答应了。马妻就叫杨淑慧写了两份呈文,由杨署名,一报国民政府文官处,一报军统局转蒋介石。 周佛海在狱中听说此事,觉有疑义,但杨则深信不疑。不久马妻告诉杨淑慧,说吴小姐已在蒋介石处“求"到了“情”,蒋已将呈文,批交最高法院院长夏勤,指令减刑。 但减刑仍须服刑,如能得到"特赦”,就可立即出狱。 马表示亦可帮忙,但需再加金条10根,前后30根,先付半数,并议定将来获得"特赦",发还资产应悉数归吴小姐,杨淑慧也即依允,并连夜赶往上海,分头告贷,变卖女儿首饰,凑成30根金条,先交15根。 于是马又代杨拟文,申请“特赦”。不久马回信说,她亲自携文到沪,面交吴小姐,吴已托蒋纬国带回南京,面交蒋介石。马说蒋纬国之妻就是吴小姐介绍的,因此关系非同一般,吴小姐在上海,就与蒋纬国夫妇住在一起,惟蒋纬国虽碍于吴小姐情面,允为代呈,也得给点好处,于是提出再给蒋纬国8根金条。杨淑慧也如数报命。但在1946年12月下旬,“减刑”或“特赦”仍渺无音讯,杨淑慧再请马妻到国民政府打听此事,因有一呈文是递到“文官处”的。 未几马妻回报说: “元旦已来不及了,因须先由司法院呈请,公文往来,约需半月。”遂又提出: 文官处经办人员也得给点“润笔”,以促其成,须再给金条4根。杨淑慧虽对索取无厌极感不满,但又恐功亏一篑,只好勉强支付。到1月上旬,马妻告杨:公文已于1月6日送达司法院。 把戏愈演愈真,此时连周佛海都有点半信半疑了。 看似“特赦”在迩,忽然一夜北风起,1月21日最高法院宣布对周佛海死刑一案,维持原判,才“大梦初觉”,真相大白。杨淑慧绝望之余,面质马妻。马妻这才承认,她并不认识什么“委座外宠”吴小姐,整个闹剧都是时任军统副局长的毛人凤之妻“导演”的,于是故意大骂毛妻。 毛妻也怕此事闹大,因为毛人凤与军统头子郑介民向来不和, 毛妻与郑妻也是死对头,怕此事为郑所知,授人以柄。 毛妻便托曾任蒋介石侍从特务小组首任组长、保密局中将设计委员会的胡靖安之妻出来圆场,要求不要声张此事,愿将金条退回。约定在上海退回20根,南京退回9根(实际上海只退回16根,南京仅退1根)。 杨淑慧也投鼠忌器,又慑于军统权势,只好吃哑巴亏。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郑介民也微闻此事,派人来找杨淑慧。 杨虽未承认,毛人凤终觉心有不安,就想在杨身上抓到一点把柄,以利威胁、控制,于是又有了所谓“中共人士”过问“周案”的事。
>>神秘的“中共人士”
时为1947年3月9日,忽有一自称“中共人士”的薛某, 自言辗转探得杨淑慧住处,特来拜访,带来“中共宣传部长陆定一亲笔信”,大意谓中共领袖对“周案”极为关心,决全力营救,特派此人来京主持。 杨问拟以何法营救?薛某说: “劫狱。”杨淑慧大吃一惊,敬谢不敏,说周佛海虽已判死刑,估计尚无执行之虞, 不劳动此干戈。 杨将此事告诉狱中周佛海,周立判其伪,肯定中共绝不会作此荒唐事。以后薛某又来找杨,重申此议,并说如实不愿如此,请杨给陆定一写一便函回复,他好回去交差。 杨不肯写。周佛海则据此断定:此事是毛人凤或毛妻所为,旨在取得杨与中共要人交往的依据。
此前,毛人凤已知高层内定将于1946年元旦发布“大赦令”。毛人凤原想做个顺水人情,骗点金条。不想大赦令发表,汉奸皆不在内,也未对周另颁特赦令,而最高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也于1月21日下达。
先是杨淑慧以为有了 “吴小姐”这条门路,算是拜到了“真佛”,未免冷落了法院。叶某满以为可以发注大财,却久候周宅“关节”不到,气愤难言,不仅很快作出 “维持原判”的决定,而且故意选择1月21日农历除夕这天发表,使得周家在死刑重压下,凄凄惨惨度过那年春节。
▲周佛海
>>惊动陈布雷
但最高法院维持原判的宣布,也惊动了周佛海的一些知交故友。 首先是陈布雷。陈与周佛海多年共事,私交甚笃。 陈在上海得悉周案最后裁定消息,即赶回南京,请文官处政务局长陈方(芷汀),找到正在走投无路的杨淑慧,叫杨速写一呈文,请求特赦,陈愿代为转交。 不久陈方来告:陈布雷已向蒋介石陈述此事。蒋说:“怎么到现在才说!”似有嫌迟之意,而态度则是积极的,而且立即将此事交陈布雷负责,设法解决。 陈布雷领此“上意”,即去与陈立夫商议,决定仍由司法方面解决,并找时任社会部政务次长、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洪兰友,研究法律手续(洪曾任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所长,是国民党有名的 “法学权威”)。洪兰友与周佛海交谊也不错,此事又“恩出自上”,所以也很热情。
2月初,在陈布雷推动下,国民政府正式行文司法院,表示对周可免其一死。 时任司法行政部长的谢冠生,也同意由最高法院改判无期徒刑。但最高法院院长夏勤却不买帐,说法院既已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不便再事更改。 (这里未必没有刑一庭长的声音。)洪兰友就去找司法院院长,居正又与夏勤和谢冠生共商此事,决定改用政治方式解决,即由司法院签呈国民政府请求减刑。 但其部属认为:应由中央党部下一公文,司法院办起来才有依据。 于是居正又与时任国民党中常委兼秘书长的吴铁城商议。吴认为此事最好悉由政府办理,不必牵人党部,致招物议。于是执论不下,几成僵局。陈布雷又邀陈立夫,洪兰友同访居正。居正终被说服,迳由司法院呈文,约于2月中旬,送达国府。但时近一月,尚无消息。陈布雷又访时任文官长的吴鼎昌,请再以文官处名义,加一签呈,直送蒋介石。吴鼎昌照办了。蒋介石看了文官处的呈文,亲笔将呈文内谷作了修改,令文官处眷清再报。据陈方吐露:蒋改之处,比原文写得更加有力。陈布雷与陈方又按蒋的修改重新润色、补充,再次呈蒋。3月28日,蒋介石减刑令下。
>>全部闹刷,背后总导演原是蒋介石
抗战胜利后,专门颁布了 《惩治汉奸条例》,周佛海一案,蒋介石是不可能不知情的。
日本投降,汪伪政权作鸟兽散,周佛海则于1945年8月12日“荣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上海行动总指挥”。 当然是蒋介石点头的,以后风头不好,辞职求去,要求到重庆或贵阳暂住,也是通过戴笠向蒋请求获准的。1945年9月30日,周在戴笠亲自陪同下,由沪飞渝,原拟次日换小飞机去贵阳,因周佛海岳父及妹佛珍夫妇均在贵阳,其母病故后尚暂厝贵阳城郊红花池。 但蒋介石又变主意,要周留在重庆待命。 当时蒋在西康,戴笠为此专程到西康请示后,即将周安置重庆“白公馆”。戴笠对周一再说过, “委座”对周至为关心,到适当时期必有解决办法。
1946年3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二中全会,40余中委谒蒋,要求严惩汉奸。 蒋介石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周佛海匿居重庆,亦非了局。终于1946年9月17日,押回南京,此事仍由军统出面,但显然也是蒋介石交办或认可的。总之,周的一行一动,莫非蒋的意旨,判处死刑这样的大事,蒋是不可能不知道的,故周佛海自己也认为蒋是故意于复判定谳后解决,以示恩威并重之意(见 《周佛海狱中日记》),应该说他是很懂得蒋的为人和心理的。
(摘自 《世纪》2001年第3期宁敏磊文)
作者:宁敏磊
编辑:金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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