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忆近照
■程绍国
我读王安忆是从她的《雨,沙沙沙》开始的。因为我是林斤澜迷。林斤澜在北京西山“云游”,接到《北京文学》编辑部电话,编辑部又开车找他,送篇目,要他为《北京文学》1980年年选小说作序。于是,他凭记忆写了序。现在我只记得其中一句:“王安忆的《雨,沙沙沙》,叫多少读者心里‘沙沙沙’啊。”
我后来读王安忆的《小鲍庄》、“三恋”,都很着迷,都很激动。后来的小说,个人觉得不大好看。我曾经问王安忆,哪个作品自己最满意,她说是《天香》。我读《天香》读了一半,放下来了。近来的《匿名》,也不好读,但我还是陆陆续续在长沙的雨天中把它读完了。那么一点点素材,我好像在读哲学书,最后像是读出一个大寓言。
不佩服王安忆是不行的。
《长恨歌》还是喜欢。写人世沧桑,写时代悲剧,写生命韧性。王琦瑶这个人物在王安忆小说人物中是非常抢目的,悲剧人物折射苦难时代。里头还有一个我非常喜欢的“本家”:“程先生”。多么善良,多么仁厚,却又多么尴尬,多么难受。我曾经写过这样的句子:“我钦佩炫技型的作家(如马原),我钦佩陶醉型的作家(如汪曾祺),而我更加景仰如林斤澜这般介入型的作家,艺术地解剖社会、关怀人性、警世警人……”2013年,我曾经给王安忆的先生发过一个短信,我说:“王蒙对中国文学有贡献,但文学不是顶级。贾平凹应该算第一。安忆莫言余华还真难说。莫言不节制,主要毛病是文字粗糙,但一翻译,贾平凹王安忆语言美的优长便消失了。”《长恨歌》合我的“景仰”。贾平凹的《废都》《秦腔》,莫言的《檀香刑》《生死疲劳》,余华的《活着》《许三观卖血记》都是我认真读过的“景仰”的作品。还有一个作家我也敬佩:阎连科。只是觉得过于峻急,火气太猛,艺术力便蒸发削弱了。
而王安忆与阎连科不同,读者看到最多的是“人文”,而不是“批判”。她的创作开辟了一个百花园,里头有各种各样的花。所多的是高大的广玉兰、桂花,低矮的茉莉花、栀子花……而不是热烈的杜鹃、带刺的蔷薇,更不是长着大脑袋的向日葵。
在温州,王安忆说:“林斤澜的写作,把自己逼入死角。”当时我在开车,心想有时间问其详。后来竟把此事忘了。很后来了我才短信问她,答曰:“我的意思是林的小说机关太巧,周转不过来,格局就受影响了。”她说的格局,应当与长篇中篇有关。林斤澜没有长篇。他说:“当年,长篇小说不能回避路线。人物必须是阶级路线上的人物,人物关系必须体现阶级关系。故事进行,必须体现共产党的政策,比如‘农村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集体所有制必然代替个体所有制’等等。长篇小说必须是诗史。孙犁五十年代中后期写了长篇《风云初记》,主人公是个女的,有破鞋之嫌。偏离了路线斗争,孙犁挨批很厉害,因而神经衰弱也很厉害,痛苦异常。相比之下,短篇有时好回避这些事。”久而久之,便定型了,而他的短篇极具匠心、极其独特,他独扛一面大旗。林斤澜足矣。
王安忆的“野心”是很大的。她说:“走上独特性的道路是二十一世纪作家最大的可能,也是最大的不幸。”在王安忆看来,独特性是很不够的,她的胃口就大了。她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王安忆不讲究“机关”,短篇中篇长篇总是多变,总是不愿重复自己。她尝试着小说的多种可能性。手挥五弦啊。这是她不同于许多杰出作家的地方。这是艰难的,也是极其可贵的。最重要的是,她做到了。
王安忆的《酒徒》(原载《钟山》1999年第二期),是一个短篇。16927字。写什么呢?喝酒。喝酒的左右前后还有别的吗?没有了。写喝酒能用这么多字吗?是的。她写喝酒的局面,写喝酒的情势,写喝酒的节奏,写喝酒的形态,写喝酒不成规矩的规矩,写喝酒的种种表现,评价各种各样的酒,直到写酒徒的结局:“他搛了一筷菜,停在半当中,让孩子看他的手抖,告诉说:喝酒喝的。”“他”的朋友喝死了。
有故事吗?好像是有的。你看:“关于这个酒杯轻轻一撩的情形,后面还将提到,是事情的关键部分。”又说:“这一个细节,也是引起后来事故的因素。”还说:“这句相当善意的玩笑,也成了后来事故的因素之一。”读着,读着,故事其实却没有,“事情”也没有,更不用说通常意义上的什么“事故”。王安忆虚晃一枪又一枪,让你读下去,读下去。她的语言是很美的,你能读下去,读下去。读到最后,“将酒杯轻轻一撂,两手相互抹了抹袖子,完了。”你上当了。
人物只有一个“他”。“他”,是泛泛的人,只是一个把种种喝酒串联起来的人物。后来出来一个大学生“小什么”,算是搭了一个小说的架子,仅此而已。
写作的人服气不服气呢?我是彻底服气。不是因为“我是个写作的人”,主要是因为我是个“酒徒”(当然她不是写我)。她用那么多文字,却只写喝酒一件事。没有生离死别,没有悲欢离合,没有惊心动魄,没有回肠荡气。却把人间喝酒写得很有情趣,很有层次,很是饱满,很是精到,极见功夫。
在我有限的接触中,王安忆和他的先生是不怎么喝酒的,至多红酒一小杯。也就是说,作家不一定写自己的经验,王安忆的眼睛(观察力)是毒的,她的脑筋(想象力)是超群的。而王安忆毕竟不是“酒徒”,她露出了不是“酒徒”的“马脚”:
他老太婆已经管自己睡了,邻家的院子也都灭了灯。四下里静静的,却有一股花香沁了进来。说香也不是香,只是一股气味,清爽的,新鲜的,有点水气,又有点土气。其实,也不是什么花,只是夜的气息,那些白昼里被人的潮热声气压着的,万物的气息。瓦,砖,墙角的土,土里栽的树。树的杆,根,枝,叶。花的茎,瓣,蕊。草的齿和须。还有水缸里的水,缸壁上的青苔,水里积起着些的微生物。白天还都是干枯的,现在经露水浸润,气息就漫开了。
这是全文唯一不写喝酒的段落。“他”虚岁七十,家摆酒宴,已是喝到“七分的尺寸”,宴罢“小什么”又来,提来四瓶剑南春,前后开了两瓶,喝酒至深更半夜。应当说,这个时候,人的鼻子是迟钝了,不管用了,即使味觉也失灵。比如通常酒人喝红酒,开始还能品出好或次,后来就不知道了。——两个接待办的朋友亲口对我说,开始喝的都是茅台,后来都给“本地烧”。“九分的尺寸”,不胡言、不失忆、不跌跤就算不错了。所以,不明朗的“气味”根本闻不到。王安忆不是“酒徒”。
当然,艺术不讲究对不对,而讲究美不美。《酒徒》写得很美,是写喝酒的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