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缓慢行驶的黑色商务车,一顶帽檐宽大的帽子、一个方便携带的买菜布袋,郑某等在“职业装备”的掩饰下,带着几张来路不明的银行卡开始转账、取现……近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等7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去年底,小张突然收到一个来自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声称小张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涉嫌洗钱,需要小张配合调查。“警察”还流畅地报出了小张的身份证号,小张没有多想,立刻按照对方的要求将钱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上。然而这些钱并没有转回,发现被骗的小张报警。
通过资金流向追溯、查看监控视频等,一个专替诈骗分子取钱的“职业取款团伙”随即进入警方的视野——2022年11月至12月,涛涛(另案处理)招募被告人郑某、薛某对涉网络诈骗钱款进行取现、转存。薛、郑二人在拿到钱款后购买虚拟货币,转移至涛涛指定的账户。同时,两人作为组长,雇佣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张某、何某甲、朱某、叶某某、何某乙组成取现团伙实施上述行为。其间,郑某与“涛涛”约定团伙分成,租赁某度假别墅用于上述团伙的日常生活住宿,租赁车辆用于团伙出行取现,并提供其本人银行卡用于转存取现钱款。
期间,诈骗团伙不仅整个取款流程环环相扣,分工也很明确。“涛涛”负责联系上家接活、寻找“卡农”提供用于诈骗和取款的银行卡,并将信息发送给被告人张某、薛某;朱某负责驾车将该团伙送至指定地点,张某、薛某、叶某根据涛涛指令在公园门口与“卡农”接头,后用“卡农”银行卡操作转账。随后,薛某或张某会将卡和密码交给何某甲,由何某甲至ATM机取现。其中,部分取现现金存至郑某提供的其本人银行卡,由郑某购买虚拟币后转移至“涛涛”提供的虚拟币账户;其他部分现金交给涛涛,涛涛拿到现金后,部分交给张某用于上述人员发放工资等。
郑某到案后坦言,取存款的方式、组织架构、使用的境外聊天软件,大家都知道不正常,但为了利益仍然铤而走险。经查,该团伙控制的银行账户取现金额共计人民币141万余元。
作者:单颖文 杨莹莹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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