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查学校周边窨井盖及配套设施时,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静安区内一学校大门东侧窨井盖因施工单位临时用木板遮盖,未设置防护设施,致使一行人失足跌落受伤,遂向该窨井盖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督促规范施工,同时加强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处置,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一年多来,静安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形成“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增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检察主动性和针对性,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做好“脚下安全”这桩“头等大事”。
静安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通过发动全院干警利用上下班时间“多看一眼脚下”,搜集辖区内案件线索,成立工作专班。对于尚未进入行政部门视野、也未造成物损人伤安全事故的问题隐患线索,静安区检察院开通线索征集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来电来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留言等方式提供线索。同时,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打通城市运行的政府管理平台,明确各部门具体联络人员,建立专项工作微信群,每周通报日常信息,突发情况、重大事项一事一报。比如,根据城运中心和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提供的大数据,先后梳理出四处因快递公司大型车辆违章停车卸货,开上人行道压坏窨井盖的问题线索,根据隐患的轻重程度开展联合专项整治。针对某快递网点门前有三个井盖被卸货车辆碾压后反复破损的情况,检察官实地走访,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召开属地派出所、街道、井盖权属单位协调会等,及时修复了破损井盖,企业主在派出所和街道的见证下签署了保护公共设施的承诺书,至今未再发现有井盖受损情况。将涉窨井盖及城市配套设施监督线索列为重点,由专职联络检察官定期与公安法制部门研判分析110报警系统中涉窨井盖报警的数据,努力从中发现刑事监督线索,涉及公共利益的由检察机关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另外,静安区检察院把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老百姓“脚底下、头顶上、生活中”公共安全治理的“面”,将高空抛(坠)物、盲道、玻璃幕墙、消防栓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治理范畴,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助推城市精细化管理。
作者:单颖文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陆益峰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