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的来源减少,对替代品的需求增加,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例不断增多。”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颜蔚通报了近年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情况。据介绍,近年来,犯罪分子不断对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形成了“上头电子烟”“0号胶囊”“邮票”等毒品类似物即第三代毒品,具有与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今年1月至11月,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毒品案件114件,其中新型毒品78件,占68.4%,其中64件涉毒人员为18至35岁的人员,占比82%,其中不乏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在校大学生沾染毒品的案件增多,还有留学生利用在境外生活经历沾染新型毒品。
曾某某是某国企驻沪办员工,今年1月,他因好奇利用其在英国留学时注册的境外社交软件“telegram”的账号,与境外贩毒人员联系,以相当于人民币900元的价格通过比特币支付的方式,向境外贩毒人员购买了购买5帖含有毒品麦角二乙胺成分的纸片(俗称“邮票”,简称LSD毒品),并由境外快递至其在上海的住处。经称重,上述毒品净重0.05克,经鉴定,上述毒品中检出麦角二乙胺成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为了自己吸食毒品而向他人购买毒品,毒品由境外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其行为符合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毒品的构成要件,应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没有跨境交易,吸食毒品亦会受到行政处罚,最高可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由此,这名拥有研究生学历且有固定、稳定且前景良好工作的年轻人,因沾染毒品坠入毒网,走向监狱,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颜蔚介绍,如今毒品种类多样,隐蔽性高,特别是新型毒品大多掺杂在药品、饮品、性用品之中,伪装成“聪明药”“减肥药”等,不易察觉,迷惑性强。与传统毒品面对面交易不同,新型毒品交易主要依托网络,以网络软件聊天、电子支付、寄递交货的方式达成交易,因此贩毒者与购毒者分处不同区域,新型毒品案件涉及全国多省市,甚至涉及跨境毒品交易。为此,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所办理的案件,开展公检法学研讨,为区域内司法实践中涉麻醉、精神类物质案件的处理提供解决方案。同时,注重禁毒宣传,帮助人们“识破”新型毒品披着的各类外衣和伪装,特别是与寄递公司一道加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从源头防止毒品在寄递渠道流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作者:单颖文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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