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自2002年8月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上海全市累计接收、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3万余人,近几年平均每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万余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均控制在0.2%以下。2020年,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09%,大幅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城市安全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7月21日上午,上海市司法局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年以来,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在全国层面率先出台省级实施细则。2020年6月,为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之后,上海市司法局以最快速度研究推进全市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2020年8月13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8月20日起施行,成为全国层面首个省级实施细则,为社区矫正法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推动形成全面规范的配套工作制度。起草制定了《关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从制度层面全面系统地规范执法关键环节,确保法律实施初期各项执法工作平稳有序过渡。对2014年以来制定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了逐一审核,及时立改废,并编印成工作指导手册下发至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有效提升社区矫正标准化工作水平。着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依法对全国首个国家级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标准化试点”成果《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标准》3.0版进行修订,并升级出版4.0版。
优化完善三级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全市16个区全部成立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厘清了社区矫正机构委托街镇司法所事项清单,明确了司法所日常工作任务。以加强机构建设为核心,创新、优化和完善了市、区、街镇三级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
“按需施教”的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制定下发《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正、公益活动、适应性帮扶、未成年人教育帮扶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了以排摸研判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深化落实措施、评估运用效果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按需施教”工作模式。
社区矫正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有效推进。按照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部署要求,立足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执法实战化需求,推动社区矫正信息接入上海市“一网统管”平台、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地方平安建设管理系统。
全市统一的社区矫正平台基本建成。统一设计、建设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区、街镇三级共享联通使用,设置18项执法督办要点,实现精准化信息核查反馈和业务提示督办。加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整合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司法所监控、移动监控、电子定位监控、视频点名等5大功能,实现指挥一体响应、应急一体处置、资源一体整合。
首席社区矫正官选聘工作正式启动。突出专业化发展,印发《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官试点,积极发挥首席社区矫正官的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方案》,抓住调查评估、审批事项管理、日常考核、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管理、失联查找、矫正终止、档案管理七个执法关键环节,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年活动,大幅提升了社区矫正的执法规范化水平。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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