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伤者救援,落实公安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预防工作,降低致死致残类交通事故发生率,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公布首批交通事故救援点、交通事故救援救治专业医院。
针对本市郊远地区辖区面积大,急救车辆到达事故现场时间长的客观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伤员院前急救效率和质量,现确定第一批医疗机构作为本市首批交通事故救援点。遇发生伤人交通事故,由邻近的交通事故救援点先期抢救交通事故伤者。
此外,根据本市医疗卫生资源特点及分布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伤员院内抢救和治疗质量,对于伤员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现确定本市交通事故救助救治专业医院。遇发生伤人交通事故,伤者及家属可根据伤情特点、事故地点等情况自愿前往上述医疗机构救治。
对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事故受害人,相关医疗机构可以在抢救结束后就相关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作者:张晓鸣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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