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反映“手机导航执法被查”的情况,高架交警进行了仔细核查,5月29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南北高架鲁班立交东进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9时11分许,民警发现一沪A号牌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手持手机浏览,将其拦停,并对驾驶员石某某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对其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架交警提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针对市民反响强烈的开车打电话,开车看手机,开车玩手机的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行为,高架交警将利用科技手段加人工执法等方式,坚持加大执法力度,全天候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作者:张晓鸣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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