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联络线采用市域动车组,建成后,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之间的用时将缩短到40分钟左右。 图/视觉中国
5月15日,上海首个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的项目获批——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轨道交通机场联络线工程(东段)4、5、6号风井和张江站单体先行用地批文印发,涉及面积近1公顷,其中风井用地0.42公顷,车站用地0.56公顷。
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先行用地是解决重大项目急需开工最直接、最快捷、最有效的政策措施。机场联络线西段已于去年开工建设,东段先行用地的高效审批和快速落地,为全线建设按计划节点推进提供了用地保障和前提条件。
按照原有规定,该类用地审批由自然资源部批准;结合此次国务院放权,自然资源部试点委托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为减少报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创造了条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放权后,上海所有用地审批将实现“足不出沪”。
土地问题专家表示,相关政策的出台,对于政府来说,可以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包括建设用地的需求,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整体考虑和通盘谋划。同时,还能增强用地主体、项目主体对政府相关政策预期的稳定性,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下,更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由此可见,用地审批权下放,将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让地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释放地方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该项目用地审批,标志着上海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的实质性启动。接下来,还有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将享受政策利好。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地审批放权目标是“增效”而非“增量”,也绝非建设用地“松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没有放松,这些都考验着规划资源部门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下一步,上海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各级责任,严格遵守审批规范,严格把握审批要点,严格审批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以更精细、更精简的工作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下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上海机场联络线工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批确定的全国11条市域铁路示范线路之一,全线共设虹桥站、七宝站、华泾站、三林南站、张江站、度假区站、浦东机场站、浦东机场规划航站楼站、上海东站共9座车站,线路全长68.6公里,逾88%为地下线,是全国首例以地下线路为主的市域线。
由于机场联络线采用市域动车组,最高设计时速160公里。未来,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之间的用时将缩短到40分钟左右。工程预计2024年完成。该项目建成后,将加强沿线上海东站、浦东国际机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科学城、虹桥交通枢纽等重点功能区的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并通过预留与国铁网络以及长三角城际网络的互联互通条件,为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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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委托试点是国家对上海的信任”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授权特别是委托试点,是国家对上海的信任,既是对以往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本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研究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27日按国务院要求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源部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并进一步对本市承接工作进行指导。作为全国8个试点区域中第一批实施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的省份,本市将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和保障重大工程落地结合起来,将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做好国批用地审批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通过“专人盯、专人办”的“点对点服务”,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推进重大工程用地审批。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原部分用地审批权依法授权(即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全国选择8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委托用地审批权(即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给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委托试点自2020年3月开始,期限1年。
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自然资源部随即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对应国务院的授权和委托,自然资源部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给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试点省市、试点期限相同)。随后,部下发建设用地审查要点,具体明确要求,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国家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试点,是国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大举措。根本目的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放管服”要求,依法破除过去审批制度上的弊端,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国家用地审批权下放时指出,“国家下放用地审批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查和监管要求。不论是授权还是委托,主要是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对用地效率的要求,审查遵循的规则标准没有变。”
作者:文汇报记者 史博臻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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