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玮婕)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再度迈出了关键一步。中国证监会昨天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内地基金投资人很快就有望在家门口买到100只左右的香港基金。
据介绍,所谓“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通过基金互认,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获 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在进入门槛上,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是一致的。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就两地基金的互认标准达成共识,即按照循序渐进、平等互利、可测可控、便利业界的原则,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成熟品种。以香港基金进入内地为例,香港基金应当符合的资格条件包括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等。
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委托内地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销售。内地基金投资人可以至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办理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产品相同。初步测算,符合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至日期为2014年底),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至日期为2015年一季度末)。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以来,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基金互认的推出实施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基金互认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需经法定程序后才能实现跨境销售。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互认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内地与香港基金市场相互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会进一步增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邓舸指出,“此次基金互认有助于深化内地及香港资产管理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两地基金市场的竞争力;将为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推动亚洲资产管理行业融合发展,促进亚洲储蓄实现跨境投资的转化;还能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基金投资产品,为两地基金管理机构开拓新的发展机遇,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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