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交易”有没有“钱途”
随着微信用户数增加,微信支付手段的不断完善,微信群是否会吸引买家入住,成为有别于传统销售和电商模式的第三种商业形态呢?飞象网CEO项立刚认为希望不大。“以淘宝为例,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付体系、信任平台,不仅有对厂商、销售商的管理认证,也有较为完善的退货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在微信上下单、付款完全是买家和卖家直接对接,很大一部分微信销售都使用汇款等私人渠道完成,也没有退货流程,买卖双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项立刚说,所谓的“熟人经济”只能在小范围内发挥作用,无法发挥规模效应。“朋友能有多少人,几十人?最多上百人,如果要作为电商平台,没有规模就没有价值。”
专家指出,对于微信而言,即便其支付手段、交易模式、认证体系、保障制度等发展得和淘宝一样完善了,仍然不适宜发展“朋友圈交易”。项立刚说,微信生长的基因就是社交,这和阿里旺旺基于商务的定位不同。建立在社交基础上的熟人,一旦走向交易关系,势必会弱化关系,这是一个悖论。
对于微信而言,借用微信的关系链去搞病毒式营销也是它最不想看到的,满屏的朋友圈,都是病毒式营销帖子,这不仅会影响朋友情分生命周期,也会对整个微信朋友圈生态带来打击,用户对朋友圈的敏感度是非常大的,一点点风吹草动都会带来极大影响。
“朋友圈是一个极快建立信任感的圈子,而且这种信任感有极快的传播优势,几乎是在以几何倍数扩大。有了信任度,才有长期而稳定的客户,同时也降低了机会成本的投入。”专家认为,微信生意圈打的是“口碑营销”和“熟人经济”两张牌,然而,“熟人经济”有时是一把“双刃剑”。部分微信朋友圈卖家,没有把朋友圈的优势发挥到正道上,而是利用朋友关系卖假货,专“宰”熟人,玷污了“微商”的名声。
腾讯微信方面在接受采访时,明确反对将微信朋友圈变成“交易圈”,并指出:微信的朋友圈是一个由熟人关系链构建而成的小众、私密的圈子,用户在朋友圈中分享和关注朋友的生活点滴,从而加强联系,“它并不是一个电商平台,我们也不鼓励个人在朋友圈中售卖商品这样的行为。”
专家指出,对于微信而言,即便其支付手段、交易模式、认证体系、保障制度等发展得和淘宝一样完善了,仍然不适宜发展“朋友圈交易”。微信生长的基因就是社交,这和阿里旺旺基于商务的定位不同。建立在社交基础上的熟人,一旦走向交易关系,势必会弱化关系,这是一个悖论。
链接 微信上的交易一旦出现纠纷,买家维权相当难
知名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表示,微信买卖类似于网络平台,可以延续网络购物的做法,借助消法、合同法等来解决纠纷。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之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实际操作上难度很大。“由于微信生意圈是基于信任而存在的熟人消费圈,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没有确定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很多应用程序不具备有效的实名制认证功能,在这种平台上进行买卖行为,相当于处在现行消法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会很困难。”(文/尤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