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切实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公正司法。
强化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38件。监督纠正7年前交通肇事未立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强化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不批准逮捕7874人,不起诉1221人;纠正侦查机关漏捕977人、漏诉642人。
强化审判监督。依法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法律适用错误等裁判,提出抗诉62件,法院审结48件,改判30件,发回重审11件。
强化执行监督。成立沪东、沪西地区检察院,优化对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全面监督。试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已进行6轮22次巡回检察,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29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00件,获采纳1789件。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未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150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2人。
作者:王翔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