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8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稳妥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7个审判业务部门+3个司法行政部门+1个法警队”的架构设置11个常设部门,在部分基层法院增设金融、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等特色审判业务庭,全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减幅33.9%。积极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由浦东、静安、闵行、上铁等4家基层法院集中审理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并按照交叉管辖原则,实现全部行政案件跨区“异地”审理,消除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
作者:孔韬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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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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