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主题是“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对教科书式的“老赖”,老百姓都是深恶痛绝的,那么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有效地打击这样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老赖”呢?
刘贵祥介绍,首先,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强制执行动用的是国家强制力。因此这几年,通过打击拒执罪,判了1.3万人。“为了很好地发挥刑法第313条拒执罪的功能作用,除了过去公诉的情况,双轨制也搞了,可以自诉,充分发挥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另外,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符合条件的,司法拘留了50.6万人,还有限制出境措施,这三年有3.4万人。”
第二,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这几年从实行失信名单制度以来,纳入失信名单的有一千多万人。”刘贵祥解释,“以前每年有几百万件案件,这么多年累计这么多。还有,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多个案件被多个法院多次纳入到失信名单。我们进行了一个测算,目前还在网上挂着的是800多万,但是涉及到的市场主体不到500万,大概是这样的情况。”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毫无疑问是非常有效的办法。
第三,已经有所作为但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措施,就是“立、审、执”的衔接机制,解决一些利用关联公司和股东关系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姊妹公司之间互相转移财产,股东花着企业法人的钱就像花自己的钱一样。这种情况下,有的时候找到庙了,和尚跑了。怎么通过“立、审、执”的有效衔接解决这个问题,是面临的一个挑战。“公司法第20条有个滥用法人人格,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制度,我们要充分发挥这种功能作用,穿透他的独立人格,使他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还要充分有效利用多种查控手段,比如说对企业的审计,虽然麻烦,也要用。我们发现一个企业光贷款,这两三年贷了十几个亿,可是它的账上从来没放过一分钱。另外还有悬赏公告,发动群众举报等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查找他的财产线索,以达到有效的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效果。
作者:孙华
图片:新华网
编辑:汪荔诚 沈竹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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