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一直非常关注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其中,今年的全国两会,她带来的建议中提到要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
黄细花说,比如不想结婚但想要有自己的孩子的妇女,希望能给她们更多的选择,也在环境、政策上给她们更多的支持和保障。首先是不要歧视,然后是要有生孩子、养孩子配套的政策。
“去年我提出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3岁以下儿童可以托育,就是希望能够给未婚女性一个好的环境,让她们愿意生孩子、敢生孩子,有自己更多的选择。”
黄细花的这一建议很有前瞻性,未婚妇女生育权一直以来都受到忽视,未婚生子,对于传统观念来说,甚至是一种惊世骇俗的悖逆行为,就算时至今日,也难以为主流观念所容。
而从法律上来说,未婚妇女生育权也没能受到法律保护。比如,职场女性未婚生育,就不能享受孕假、产假。近日,有媒体报道,现在有一些经济条件好的未婚女性选择到海外买精生子。
而原卫生部2003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女性要使用冷冻卵子,需持结婚证、准生证。而代孕,在中国也没有合法化。未婚妇女生育权还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未婚妇女生育权还不能成为未婚妇女享受的权利,连“纸上权利”都还不算。
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有选择结婚的权利,也有选择生儿育女的权利,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人不想结婚,但又想要有自己的孩子,不能将结婚作为一道生儿育女所必须跨越的门槛。
当然,一般来讲,结婚了、组建家庭了,夫妻之间在教育子女方面分工合作。未婚生子,孩子一出生就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也许会给孩子带来困扰。
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但未婚妇女生育权也要予以正视。对此,对于不想结婚又想有自己孩子的妇女,就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严格把关,比如,可以设定能够享受未婚妇女生育权的,需要是达到一定年龄的单身女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要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还可以对这些要生孩子的单身女性进行相关抚养孩子知识的考试,让她们能够更好地担起单独抚养孩子成长的责任,对于生育子女的未婚妇女,要提供相应帮助。
进入后工业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依靠他人就能活得很好,让他们不再有那么强烈的组建家庭的欲望。晚婚晚育现象越来越严重,城市单身群体逐年增加,人们的生育意愿越来越低迷,国家放开二胎后,还是有很多家庭不想生二孩。而现在男女平等,很多女性经济独立,一些女性不想受到婚姻的羁绊,但她们又想有自己的孩子。
面对这些情况,就有必要鼓励生育,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对于鼓励生育也不无裨益。这既是对不想结婚女性生育权的尊重与保护,也契合目前这个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加剧社会的需求。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在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希望黄细花的这一建议能够得到正视与重视,让未婚妇女生育权能够走出权利盲区,让未婚妇女当母亲的愿望不再受到社会观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刀切“排挤”,而能得到合理满足。
来源:法制周末、北京青年报、新浪财经
编辑:姜方
责任编辑: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