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就科创板和注册制发布相关规则。改革开了头,未来要干到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表示,这一改革对立法和司法都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应尽快对科创板进行相关立法和司法配套。他建议联动修改刑法、证券法、公司法,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对即将实行的一些新的制度性安排在法律上给予支持、提供依据。
刘新华认为,科创板的制度突破令人振奋:在上市条件方面,科创板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特殊股权结构的企业上市;在审核注册方面,信息披露成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中心,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股票发行注册;在市场化制度安排方面,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交易环节将放宽涨跌幅限制,在持续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环节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制定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严格实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在审核时效方面,明确了6个月的上市审核时效,全程电子化留底审核,审核问询向社会公开。
刘新华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中国尚属首次,国际上对设立注册制也有不同看法,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目前,科创板主要制度规则明确了发行节奏、发行价格由市场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市场手段,防止“劣币驱逐良币”,防止发行价格过高压制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利益。
除了发行和交易环节的挑战之外,科创板还同时面临着其他两方面挑战:
首先是对科创板定位理解不到位的挑战。当前,市场各方对科创板定位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科创板定位过高,有的认为科创板不应该仅仅瞄准“硬科技”,还有的认为科创板必须要更加严格审核。刘新华说,科创企业的竞争力往往是在企业由小做大的过程中逐步培育起来,因此,科创板建设必须坚定走市场化选择的道路,“科创板既是创新成功企业的展示板,也应是科技创新仍在路上的企业的展示板”。
其次,试点注册制面临审核理念变革的挑战。在我国,核准制已实行多年,具有相应的制度惯性。刘新华说,试点注册制,必须改变现有审核理念,以新的理念、新的流程、新的方式应对这种挑战。注册制审核理念,主要体现在更加注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个方面。对此,必须要把这四条理念贯彻始终,要始终保持改革定力,避免改革因为出现一些问题而动摇,裹足不前。
他还认为,要鼓励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市场散户多。作为长期稳定市场的力量,证券市场的中长期资金目前还不足。”刘新华说,应该积极推动社保、养老金、保险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大力引入中长期资金入市。
关于科创板的退市问题,他也认为必须尽快做好制度性安排,并在实践中一以贯之。他还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舆论引导等,集聚社会力量推动科创板注册制。
作者:本报特派记者 祝越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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