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拜托各市县的书记、市县长们,正在进行的市县机构改革当中,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多关心和支持一下我们基层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队伍建设,请他们在决策时能够‘高抬贵手’,在‘最后一公里’上为我们做好基础工作。”这是在两会“部长通道”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说的一段话。他为何如此关注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记者多方采访后找到答案:因为,县(区)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沿和基础,事关重大。
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显示,全国83.3%的不可移动文物散落在县(区)以下的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田野文物、传统村落、考古大遗址等大多远离城区。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县(区)级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着:文物认定和登记、“两线”范围划定及公布、文物安全巡查、日常维修及保养、文物展示与利用、文物法制宣传与文物行政执法等职责,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因此,基层在文物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或缺和替代的。
但现实中,县(区)级文物保护工作弱化、软化、边缘化的现象比较普遍。据国家文物局相关统计:全国仅有三分之一的县(区)在文广新局加挂了文物局的牌子,文物管理科室一般仅有1-2人,绝大部分的县(区)政府既没有编制机构,也没有专人负责文物管理工作,此项工作主要交给博物馆代管,职责不清政事不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更是无法开展,大多数县(区)文物管理部门没正式编制人员或达不到现场执法须2人以上的法律要求,也没有把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导致文物违法案件无人管没人查的状态。
而最终受伤是文化遗产,具体表现为:
一是消失。在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当地的重点建设工程等过程中,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的甚至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量消失。据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少数市县区域内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点消失情况实施的跟踪监测数据显示,个别地域文物消失的数量和速度相当惊人。
二是损毁。文物为建设让路现象十分普遍,有的随意改造或迁移文物保护单位,有的至今还未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遭火灾、拆除、损毁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和网络。文物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问题在基层比较突出。
三是被盗。地下文物在施工中被毁或遭盗抢、田野文物被偷盗、古墓葬被盗掘、古建筑构件被偷走等问题,大多发生在县(区)以下的村镇和街道,且有越来越疯狂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每年70%以上的文物安全事故出现在县(区)域。馆藏文物被盗也大多发生在县级博物馆。
四是闲置。县(区)以下的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和利用情况不容乐观,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好后,要么无法利用长期闲置,要么展览陈旧观众寥寥。由于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当利用也造成了对文物的损毁,甚至灭失。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措施关键在于落地。如若基层文物保护力量不加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
作者:李婷
编辑:李婷
责任编辑:邵岭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