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外省亲戚代购香烟,跨省保供物流车辆运送,网络对外销售,最后靠“跑腿小哥”送货,短短一个月内销售额就近11万元。近日,普陀警方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解某某(男,45岁)、安某某(男,50岁)和倪某某(女,50岁)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7日,普陀公安分局中山北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发布在某社交平台上的代购香烟广告,外卖骑手除了“跑腿”代购基本生活物资外还能代购香烟。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于5月17日在武威路某小区内找到了广告的发布者,某平台骑手韦某(男,32岁)。经民警现场询问,韦某反映他所代购的烟全部来自一个名叫“七哥”的网友,每条烟的“跑腿费”根据距离从10到20元不等。民警同时从韦某处了解到,这个“七哥”并不具备烟草销售资质。
根据韦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锁定了“七哥”的身份为男子解某某。5月20日,民警在园光路某物流园区内将男子解某某抓获。据解某某现场交代,其负责联系客户销售,而其非法销售的香烟全部来自与同一物流园区的安某某和倪某某夫妇。民警很快在同一园区内找到了为解某某提供香烟的安某某与倪某某,两人同样不具备销售烟草的资质,同时,民警在两人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了多条还未销售的各种品牌香烟。
到案后,解某某、安某某和倪某某如实向民警交代了在疫情期间非法对外销售香烟牟利的犯罪事实。三人均在同一园区内经营物流生意,疫情开始后,三人发现香烟成了稀缺商品,有不少人愿意加价购买,卖烟的利润相当可观。于是,在明知自己不具备烟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三人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并商量由安某某、倪某某夫妇通过江苏的亲戚购买香烟,委托熟悉的货车司机通过保供物流渠道运送,然后由解某某以每条加价20%至30%的价格,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对外销售,并由不同区域的“跑腿”小哥上门送货,所赚得的差价与安某某、倪某某夫妇平分。被民警查获时,三人已对外非法销售各类烟草近11万元。
5月21日,犯罪嫌疑人解某某、安某某和倪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周辰
通讯员:宋严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