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天(2022年5月12日),上海嘉定法院、奉贤法院、松江法院分别对3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假借团购之名敛财,诈骗所得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图为2022年5月5日被告人龚某某涉疫情诈骗一案庭审现场(拍摄者 金煜)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从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4月7日至4月9日,龚某某隐瞒山姆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其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等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在社区居民的微信群内发布团购信息,并在微信群内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还向山姆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社区证明,假借团购之名向参团居民预收钱款。
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团居民的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后充值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截至本案审理阶段,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在案违法所得2.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谎称帮忙购买香烟,诈骗所得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
▲图为2022年5月12日被告人吴某某涉疫情诈骗一案庭审现场(拍摄者 吴巍)
2022年4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无货物来源的情况下,在数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消息谎称自己可以帮助购买香烟并送货上门。
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于4月14日向吴某某提供的支付宝收钱码分4次共转入人民币5,380元,用于购买35条香烟。吴某某收到钱款后即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并注销其所使用的微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380元。
虚构出售生活物资信息,诈骗所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图为2022年5月10日被告人沈某涉疫情诈骗一案庭审现场(拍摄者 杨晓飞)
2022年4月中旬,被告人沈某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有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田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32元。
沈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在案违法所得3,332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作者:周辰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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